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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道路
4.3.1 充电站内道路的设置应满足消防及服务车辆通行的要求。入口和出口宜分开设置,并应明确指示标识。
4.3.2 充电站内行车道宜按行驶车型双车道设置。充电站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消防车道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
4.3.3 充电站的道路设计宜采用城市型道路。
4.3.4 充电站的进出站道路应与站外市政道路顺畅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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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术语
- 3 规模及站址选择
- 3.1 规模
- 3.2 站址选择
- 4 总平面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设备及建筑布置
- 4.3 道路
- 5 充电系统
- 5.1 非车载充电机
- 5.2 交流充电桩
- 6 供配电系统
- 7 电能质量
- 8 计量
- 9 监控及通信系统
- 9.1 系统构成
- 9.2 充电监控系统
- 9.3 供电监控系统
- 9.4 安防监控系统
- 9.5 通信系统
- 10 土建
- 10.1 建(构)筑物
- 10.2 给水排水
- 1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0.4 接地与照明
- 11 消防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室外充电站
- 11.3 室内充电站
- 12 节能与环保
- 12.1 建筑物、设备及材料节能
- 12.2 噪声控制
-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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