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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计量
8.0.1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计量应采用直流计量,直流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静止式直流电能表和分流器时,应安装在非车载充电机直流端和电动汽车之间,直流电能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1.0级,分流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2级。直流电能表的电流线路可采用直接接入方式或经分流器接入方式,电能计量装置的规格配置应符合表8.0.1的规定。
表8.0.1 电能计量装置的规格配置
注:括号中的100V为经电阻分压得到的电压规格,电压规格450V,750V、1000V、1250V、1500V可经分压器转换为100V进行计量,分压器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1级。
2 直流电能表的电流线路可采用直接接入方式或经分流器接入方式。经分流器接入式直流电能表时,分流器额定二次电压为75mV,直流电能表的电流采集回路应接入分流器电压信号。
3 充电机具备多个可同时充电接口时,每个接口应单独配置直流电能表。直流电能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直流电能表技术规范》DL/T 1484的有关规定。
4 采用其他计量方式的充电机,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JJG 1149的有关规定。
8.0.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的电能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流充电桩的充电计量装置选用静止式交流多费率有功电能表时,交流电能表应采用直接接人式,其电气和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称电压(Un)应为 220V;
2) 基本电流(Ib)应为 10A;
3) 最大电流(Imax)应大于或等于4倍的基本电流;
4)参比频率应为 50Hz;
5)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2.0级。
2 交流充电桩具备多个可同时充电接口时,每个接口应单独配备交流电能表。
3 交流电能表宜安装在交流充电桩内部,位于交流输出端与车载充电机之间,电能表与车载充电机之间不应接入其他与计量无关的设备。
4 交流充电桩应能采集交流电能表数据,应能计算充电电量,显示充电时间、充电电量及充电费用等信息。
5 交流充电桩应显示本次充电电量。
6 交流充电桩从交流电能表采集的数据应与其对用户的显示内容保持一致。
7 采用其他计量方式的充电桩,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JJG 114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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