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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系统构成


9.1.1 系统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充电站监控系统应由站控层、间隔层及网络设备构成;

      2 站控层应实现充电站内运行各系统的人机交互,应实现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实时显示,设备的远方控制以及数据的存储、查询和统计等,可与相关系统通信;

      3 间隔层应能采集设备运行状态及运行数据,应具备向站控层上传数据、接收和执行站控层的控制命令的功能。

9.1.2 充电站监控系统可根据充电站的规模和硬件构成选择配置下列设备:

      1 服务器、工作站和打印机等站控层设备;

      2 充电设备测控单元、供配电设备测控单元和安防终端等间隔层设备;

      3 网络交换设备、通信网关、光电转换设备、网络连线、电缆和光缆等网络设备。

9.1.3 系统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控层配置应能满足整个系统的功能要求及性能指标要求,主机容量应与监控系统所控制采集的设计容量相适应,并应留有扩充裕度;

      2 主机系统宜采用单机配置,规模较大的充电站可采用双机冗余配置,热备用运行;

      3 应设置时钟同步系统,其同步脉冲输出接口及数字接口应满足系统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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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 GB/T5096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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