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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质量验收标准


4.6.1 沟槽开挖与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受水浸泡或受冻;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 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
    3 进行地基处理时,压实度、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按设计或规定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检测记录、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4 沟槽开挖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1的规定。
表4.6.1 沟槽开挖的允许偏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槽底高程 土方 ±20 两井之间 3 用水准仪测量
石方 +20、-200
2 槽底中线
每侧宽度
不小于规定 两井之间 6 挂中线用钢尺量测,每侧计3点
3 沟槽边坡 不陡于规定 两井之间 6 用坡度尺量测,每侧计3点
4.6.2 沟槽支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相关规定,对于撑板、钢板桩支撑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支撑方式、支撑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方案。
    2 支护结构强度、刚度、稳定性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方案、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3 横撑不得妨碍下管和稳管;
      检查方法:观察。
    4 支撑构件安装应牢固、安全可靠,位置正确;
      检查方法:观察。
    5 支撑后,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施工方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用钢尺量测。
    6 钢板桩的轴线位移不得大于50mm;垂直度不得大于1.5%;
      检查方法:观察,用小线、垂球量测。
4.6.3 沟槽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回填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按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条件相同的回填材料,每铺筑1000㎡,应取样一次,每次取样至少应做两组测试;回填材料条件变化或来源变化时,应分别取样检测。
    2 沟槽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密实;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3 柔性管道的变形率不得超过设计要求或本规范第4.5.12条规定,管壁不得出现纵向隆起、环向扁平和其他变形情况;
      检查方法:观察,方便时用钢尺直接量测,不方便时用圆度测试板或芯轴仪在管内拖拉量测管道变形率;检查记录,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检查数量:试验段(或初始50m)不少于3处,每100m正常作业段(取起点、中间点、终点近处各一点),每处平行测量3个断面,取其平均值。
    4 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4.6.3-1、4.6.3-2的规定。柔性管道沟槽回填部位与压实度见图4.6.3。
一般项目
    5 回填应达到设计高程,表面应平整;
      检查方法:观察,有疑问处用水准仪测量。
    6 回填时管道及附属构筑物无损伤、沉降、位移;
      检查方法:观察,有疑问处用水准仪测量。
表4.6.3-1 刚性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
序号 项      目 最低压实度(%)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重型击实标准 轻型击实标准 范围 点数
1 石灰土类垫层 93 95 100m 每层每侧一组(每组3点) 用环刀法检查或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中其他方法
2 沟槽在路基范围外 胸腔部分 管侧 87 90 两井之间或1000㎡
管顶以上500mm 87±2%(轻型)
其余部分 ≥90(轻型)或按设计要求
农田或绿地范围表层500mm范围内 不宜压实,预留沉降量,表面整平
3 沟槽在路基范围内 胸腔部分 管侧 87 90
管顶以上250mm 87±2%(轻型)
由路槽底算起的深度范围(mm) ≤800 快速路及主干路 95 98
次干路 93 95
支路 90 92
>800~1500 快速路及主干路 93 95
次干路 90 92
支路 87 90
>1500 快速路及主干路 87 90
次干路 87 90
支路 87 90
    注:表中重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和轻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分别以相应的标准击实试验法求得的最大干密度为100%。
表4.6.3-2 柔性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
槽内部位 压实度(%) 回填材料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管道基础 管底基础 ≥90 中、粗砂 —— —— 用环刀法检查或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中其他方法
管道有效支撑角范围 ≥95 每100m 每层每侧一组(每组3点)
管道两侧 ≥95 中、粗砂、碎石屑,最大粒径小于40mm的砂砾或符合要求的原土 两井之间或每1000㎡
管顶以上500mm 管道两侧 ≥90
管道上部 85±2
管顶500~1000mm ≥90 原土回填
    注:回填土的压实度,除设计要求用重型击实标准外,其它皆以轻型击实标准试验获得最大干密度为100%。
柔性管道沟槽回填部位与压实度
图4.6.3 柔性管道沟槽回填部位与压实度示意图
条文说明
4.6.1 本规范规定了检查(验)项目的检查方法和检查数量(抽样频率);主控项目的现场检查方法多数为观察或简单量测,验收时应检查施工记录、检测记录或试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除有注明外应为全数检查,因此全数检查的检查项目只列出检查方法。
    一般项目的检查数量(抽样频率)应跟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来确定抽样范围和应抽取的点数,按所规定的检查方法检查;有些项目现场检查也采取观察和简单量测的检查方法。
4.6.2 沟槽支护和支撑检查项目仅作为过程检查,不宜作为工程验收项目。
4.6.3 本条第2款柔性管道的变形率的检查方法:方便时用钢尺量测或钻入管道用钢尺直接量测;不方便时可采用圆度测试板或芯轴仪量在管内拖拉量测;也可采用光学电测法测变形值,光学电测仪或芯轴仪已有定型产品。检查数量参考了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高密度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技术规程》DBJ 01-94-2005。
    计算管道变形率(%):变形率=(管内径-垂直方向实际内径)/管内径×100%
    第4款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应采用表4.6.3-1和表4.6.3-2规定。表4.6.3-2的规定参考了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高密度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技术规程》DBJ 01-94-2005规定柔性管道处于城市车行道路范围管顶覆土不宜小于1.0m,对管顶以上500~1000mm(或由管顶至路槽底算起1.0m的深度范围)覆土压实度作出规定。
    给排水管道沟槽回填和压实的目的,除埋设管道后应恢复原地貌外,更重要的是起到保护管道结构的作用。若在沟槽回填土上修筑路面,除符合本条规定外,还应满足道路工程回填压实要求;遇有矛盾时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压实度又称为压实系数,评价压实度的标准有轻型击实和重型击实两种标准。在《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1中以重型击实标准为准,并给出了相应的轻型标准。本规范对刚性管道的沟槽回填土的压实度,也给出这两种标准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给排水管道沟槽回填土的压实多采用轻型压实工具,且习惯上以轻型击实标准为准;本规范中除注明者外,皆以轻型击实试验法求得的最大干密度为100%。
    图4.6.3中“管顶以上500mm,且不小于一倍管径”系指小口径管道;中、大口径管道应经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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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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