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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 涂敷工艺


H.2.1 表面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材除锈等级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1988中规定的Sa2(1/2)级的要求,表面锈纹深度达到40~100μm。
  2 表面温度应高于露点温度3℃以上,且相对湿度应低于85%,方可进行除锈作业。
  3 除锈合格的表面一般应在8h内进行防腐层的涂敷,如果出现返锈,必须重新进行表面处理。
H.2.2 外防腐层涂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敷环境条件:表面温度应高于露点温度3℃以上,相对湿度应低于85%,方可进行涂敷作业。环境温度与管节温度应维持在制造厂家所建议的范围内。雨、雪、雾、风沙等气候条件下,应停止防腐层的露天作业。
  2 管材及涂敷材料的加热:需要对被涂敷的管节进行加热时,应限制在制造厂家所规定的温度限值之内,并保证管节表面不被污染。加热方法及加热温度应依照制造厂家的建议。
  3 涂敷方法:应按制造厂家的技术说明书进行涂敷,可使用手工涂刷或双组分高压无气热喷涂设备进行喷涂。
  4 涂敷间隔:每道防腐层喷涂之间的时间间隔应小于制造厂家技术说明书的规定值。
  5 复涂:
    1)涂敷厚度未达到规定厚度时,且未超过制造厂家所规定的可复涂时间,可再涂敷同种涂料以达到规定的厚度,但不得有分层现象;
    2)已超过制造厂家所规定的可复涂时间的防腐层,必须全部清除干净,重新涂敷。
  6 管端预留长度按照设计要求执行。
条文说明
    鉴于目前给水管道工程已有聚氨酯(PU)涂层用作钢管外防腐层的工程实例,为方便应用,将这部分内容列入本规范附录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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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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