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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无压管道的闭水试验
9.3.1 闭水试验法应按设计要求和试验方案进行。
9.3.2 试验管段应按井距分隔,抽样选取,带井试验。
9.3.3 无压管道闭水试验时,试验管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已验收合格;
2 管道未回填土且沟槽内无积水;
3 全部预留孔应封堵,不得渗水;
4 管道两端堵板承载力经核算应大于水压力的合力;除预留进出水管外,应封堵坚固,不得渗水;
5 顶管施工,其注浆孔封堵且管口按设计要求处理完毕,地下水位于管底以下。
9.3.4 管道闭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内壁加2m计;
2 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计;
3 计算出的试验水头小于10m,但已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试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
4 管道闭水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D(闭水法试验)进行。
9.3.5 管道闭水试验时,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且符合下列规定时,管道闭水试验为合格:
1 实测渗水量小于或等于表9.3.5规定的允许渗水量;
2 管道内径大于表9.3.5规定时,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
4 化学建材管道的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
Di——管道内径(mm)。
9.3.6 当管道内径大于700mm时,可按管道井段数量抽样选取1/3进行试验;试验不合格时,抽样井段数量应在原抽样基础上加倍进行试验。
9.3.7 不开槽施工的内径大于或等于1500mm钢筋混凝土结构管道, 设计无要求且地下水位高于管道顶部时,可采用内渗法测渗水量;渗漏水量测方法按附录F的规定进行,符合下列规定时,则管道抗渗性能满足要求,不必再进行闭水试验:
1 管壁不得有线流、滴漏现象;
2 对有水珠、渗水部位应进行抗渗处理;
3 管道内渗水量允许值:q≤2[L/(㎡·d)]。
9.3.2 试验管段应按井距分隔,抽样选取,带井试验。
9.3.3 无压管道闭水试验时,试验管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已验收合格;
2 管道未回填土且沟槽内无积水;
3 全部预留孔应封堵,不得渗水;
4 管道两端堵板承载力经核算应大于水压力的合力;除预留进出水管外,应封堵坚固,不得渗水;
5 顶管施工,其注浆孔封堵且管口按设计要求处理完毕,地下水位于管底以下。
9.3.4 管道闭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内壁加2m计;
2 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计;
3 计算出的试验水头小于10m,但已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试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
4 管道闭水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D(闭水法试验)进行。
9.3.5 管道闭水试验时,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且符合下列规定时,管道闭水试验为合格:
1 实测渗水量小于或等于表9.3.5规定的允许渗水量;
2 管道内径大于表9.3.5规定时,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
(9.3.5-1)
3 异型截面管道的允许渗水量可按周长折算为圆形管道计;4 化学建材管道的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
q≤0.0046Di (9.3.5-2)
式中:q ——允许渗水量(m³/24h•km);Di——管道内径(mm)。
表9.3.5 无压力管道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
管材 | 管径Di(mm) | 允许渗水量[ m³/(24h•km)] |
钢筋混凝土管 | 200 | 17.60 |
300 | 21.62 | |
400 | 25.00 | |
500 | 27.95 | |
600 | 30.60 | |
700 | 33.00 | |
800 | 35.35 | |
900 | 37.50 | |
1000 | 39.52 | |
1100 | 41.45 | |
1200 | 43.30 | |
1300 | 45.00 | |
1400 | 46.70 | |
1500 | 48.40 | |
1600 | 50.00 | |
1700 | 51.50 | |
1800 | 53.00 | |
1900 | 54.48 | |
2000 | 55.90 |
9.3.7 不开槽施工的内径大于或等于1500mm钢筋混凝土结构管道, 设计无要求且地下水位高于管道顶部时,可采用内渗法测渗水量;渗漏水量测方法按附录F的规定进行,符合下列规定时,则管道抗渗性能满足要求,不必再进行闭水试验:
1 管壁不得有线流、滴漏现象;
2 对有水珠、渗水部位应进行抗渗处理;
3 管道内渗水量允许值:q≤2[L/(㎡·d)]。
条文说明
9.3.5 本条第1、2和3款管道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计算公式沿用了原“规范”的计算公式。
第4款给出的化学建材管道的允许渗水量式计算公式系采用《埋地硬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22∶2001中允许渗水量标准,也是参照美国《PVC管设计施工手册》执行的。
9.3.6 依据各地的反馈意见,本条删除了原“规范” 在“水源缺乏的地区”的限定;但同时补充规定:试验不合格时,抽样井段数量应在原抽样基础上加倍进行试验。
9.3.7 本规范规定:内径大于或等于1500mm混凝土结构管道,包括顶管、有二次衬砌结构盾构或浅埋暗挖施工管道,当地下水位高于管道顶部可采用内渗法(又称内闭水试验)检验,渗水量检测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选择。
本条第2、3款中术语可参照本规范附录 F的规定。
本条第3款内渗法允许渗漏水量标准定为:q≤2[L/(㎡·d)],在总结北京等城市工程实践基础上,参考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第3.2.1条四级防水等级标准而制定的。
北京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较严些,允许渗漏水量q≤0.1[L/(㎡·d)];工程实际应用表明现场的渗漏量检测难以操作。
对于同样管径的顶管工程,采用本条外闭水试验标准要比采用本规范第9.3.5条内闭水试验的允许渗水量小得多,在工程实际选用时应加以注意。
第4款给出的化学建材管道的允许渗水量式计算公式系采用《埋地硬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22∶2001中允许渗水量标准,也是参照美国《PVC管设计施工手册》执行的。
9.3.6 依据各地的反馈意见,本条删除了原“规范” 在“水源缺乏的地区”的限定;但同时补充规定:试验不合格时,抽样井段数量应在原抽样基础上加倍进行试验。
9.3.7 本规范规定:内径大于或等于1500mm混凝土结构管道,包括顶管、有二次衬砌结构盾构或浅埋暗挖施工管道,当地下水位高于管道顶部可采用内渗法(又称内闭水试验)检验,渗水量检测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选择。
本条第2、3款中术语可参照本规范附录 F的规定。
本条第3款内渗法允许渗漏水量标准定为:q≤2[L/(㎡·d)],在总结北京等城市工程实践基础上,参考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第3.2.1条四级防水等级标准而制定的。
北京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较严些,允许渗漏水量q≤0.1[L/(㎡·d)];工程实际应用表明现场的渗漏量检测难以操作。
对于同样管径的顶管工程,采用本条外闭水试验标准要比采用本规范第9.3.5条内闭水试验的允许渗水量小得多,在工程实际选用时应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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