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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雨水口


8.4.1 雨水口的位置及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4.2 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挖雨水口槽及雨水管支管槽,每侧宜留出300~500mm的施工宽度;
    2 槽底应夯实并及时浇筑混凝土基础;
    3 采用预制雨水口时,基础顶面宜铺设20~30mm厚的砂垫层。
8.4.3 雨水口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端面在雨水口内的露出长度,不得大于20mm,管端面应完整无破损;
    2 砌筑时,灰浆应饱满,随砌、随沟缝,抹面应压实;
    3 雨水口底部应用水泥砂浆抹出雨水口泛水坡;
    4 砌筑完成后雨水口内应保持清洁,及时加盖,保证安全。
8.4.4 预制雨水口安装应牢固,位置平正,并符合本规范第8.4.3条第1款的规定。
8.4.5 雨水口与检查井的连接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铺设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
8.4.6 位于道路下的雨水口、雨水支、连管应根据设计要求浇筑混凝土基础。坐落于道路基层内的雨水支管应作C25级混凝土全包封,且包封混凝土达到75%设计强度前,不得放行交通。
8.4.7 井框、井箅应完整无损、安装平稳、牢固。
8.4.8 井周回填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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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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