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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施工质量检验
(Ⅰ)主控项目
5.4.1 新增混凝土的浇筑质量缺陷,应按表5.4.1进行检查和评定;其尺寸偏差应按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上对重要部位尺寸所注的允许偏差进行检查与评定。
表5.4.1 新增混凝土浇筑质量缺陷
续表 5.4.1
注:1 当检查混凝土浇筑质量时,若发现有麻面、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等外形缺陷,应责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后,重新检查验收。续表 5.4.1
2 灌浆料与细石混凝土拌制的混合料,其浇灌质量缺陷也应按本表检查和评定。
5.4.2 新增混凝土的浇筑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认可后予以实施。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或超声法检测,并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和返修记录。
5.4.3 新旧混凝土结合面粘结质量应良好。锤击或超声波检测判定为结合不良的测点数不应超过总测点数的10%,且不应集中出现在主要受力部位。
检查数量:每一界面,每隔100mm~300mm布置一个测点。
检验方法:锤击或超声波检测。
注:超声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的规定执行。
5.4.4 当设计对使用结构界面胶(剂)的新旧混凝土粘结强度有复验要求时,应在新增混凝土28d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当日,进行新旧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ƒt)的见证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ƒt≥1.5MPa,且应为正常破坏(见本规范附录U第U.6.2条)。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U抽样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附录U规定的方法进行。
5.4.5 新增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抽样检验结果应合格。其抽样数量、检验方法以及验收合格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但对结构加固截面纵向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改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对梁类构件,为+10mm,-3mm;
2 对板类构件,仅允许有8mm的正偏差,无负偏差;
3 对墙、柱类构件,底层仅允许有10mm的正偏差,无负偏差;其他楼层按梁类构件的要求执行。
(Ⅱ)一般项目
5.4.6 新增混凝土的浇筑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一般缺陷的检查与评定应按本规范表5.4.1进行。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并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和返修记录。
5.4.7 新增混凝土拆模后,应对构件的尺寸偏差进行检查。其检查数量、检验方法以及允许偏差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执行。
条文说明
5.4.1 对新增混凝土浇筑质量的检验,除应进行试块强度检测外,还应通过检查其外观缺陷及探测其内部缺陷,并对所查出的缺陷性质及其严重程度进行评定,才能得到较为全面的检验结果。为此,本条给出了确定现浇混凝土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原则。至于各种缺陷的数量限制可由设计单位根据结构加固工程的重要性和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由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在具体实施中,如何界定施工质量缺陷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等的影响程度,应由监理单位会同设计、施工单位事前共同确定并形成书面文件,以便于现场检验与验收使用。
另外,考虑到过大的尺寸偏差同样会影响结构构件受力性能和使用功能,因此,应由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上对重要部位尺寸所允许的偏差作出规定,以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5.4.2 混凝土浇筑质量的严重缺陷通常会影响到结构的性能、使用功能和耐久性。因此规定: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根据缺陷的具体情况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认可后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4.3 本条主要为新旧混凝土界面粘合不良(分离)的检测提供评定依据。
5.4.4 考虑到目前国产界面剂以低档产品居多,质量不甚稳定,兼之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又很低,伪劣产品甚易通过。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起不到增强粘结能力的作用,相反的还会起到不应有的隔离作用。因此,在结构加固工程中,不少设计单位会对新旧混凝土界面粘结强度能否达标感到心中无数,从而要求进行复验。为此,制定本条文为复验提供依据。
5.4.5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关系到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耐久性能和防火性能,必须作为一项主控项目进行检验。其检验方法及合格评定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执行。但应指出的是:该规范的要求已较低,各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应再擅自予以放宽。
5.4.6 外观质量的一般缺陷,通常不致影响结构、构件性能和使用功能,但很难要求业主接受。因此,对查出的一般缺陷,也应及时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另外,考虑到过大的尺寸偏差同样会影响结构构件受力性能和使用功能,因此,应由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上对重要部位尺寸所允许的偏差作出规定,以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5.4.2 混凝土浇筑质量的严重缺陷通常会影响到结构的性能、使用功能和耐久性。因此规定: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根据缺陷的具体情况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认可后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4.3 本条主要为新旧混凝土界面粘合不良(分离)的检测提供评定依据。
5.4.4 考虑到目前国产界面剂以低档产品居多,质量不甚稳定,兼之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又很低,伪劣产品甚易通过。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起不到增强粘结能力的作用,相反的还会起到不应有的隔离作用。因此,在结构加固工程中,不少设计单位会对新旧混凝土界面粘结强度能否达标感到心中无数,从而要求进行复验。为此,制定本条文为复验提供依据。
5.4.5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关系到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耐久性能和防火性能,必须作为一项主控项目进行检验。其检验方法及合格评定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执行。但应指出的是:该规范的要求已较低,各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应再擅自予以放宽。
5.4.6 外观质量的一般缺陷,通常不致影响结构、构件性能和使用功能,但很难要求业主接受。因此,对查出的一般缺陷,也应及时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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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2.1 一般术语
- 2.2 材料术语
- 2.3 施工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材料
- 4.1 混凝土原材料
- 4.2 钢材
- 4.3 焊接材料
- 4.4 结构胶粘剂
- 4.5 纤维材料
- 4.6 水泥砂浆原材料
- 4.7 聚合物砂浆原材料
- 4.8 裂缝修补用注浆料
- 4.9 混凝土用结构界面胶(剂)
- 4.10 结构加固用水泥基灌浆料
- 4.11 锚栓
- 5 混凝土构件增大截面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界面处理
- 5.3 新增截面施工
- 5.4 施工质量检验
- 6 局部置换混凝土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卸载的实时控制
- 6.3 混凝土局部剔除及界面处理
- 6.4 置换混凝土施工
- 6.5 施工质量检验
- 7 混凝土构件绕丝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界面处理
- 7.3 绕丝施工
- 7.4 施工质量检验
- 8 混凝土构件外加预应力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制作与安装
- 8.3 张拉施工
- 8.4 施工质量检验
- 9 外粘或外包型钢工程
- 9.1 一般规定
- 9.2 型钢骨架制作
- 9.3 界面处理
- 9.4 型钢骨架安装及焊接
- 9.5 注胶(或注浆)施工
- 9.6 施工质量检验
- 10 外粘纤维复合材工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界面处理
- 10.3 纤维材料粘贴施工
- 10.4 施工质量检验
- 11 外粘钢板工程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界面处理
- 11.3 钢板粘贴施工
- 11.4 施工质量检验
- 12 钢丝绳网片外加聚合物砂浆面层工程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界面处理
- 12.3 钢丝绳网片安装
- 12.4 聚合物砂浆面层施工
- 12.5 施工质量检验
- 13 砌体或混凝土构件外加钢筋网-砂浆面层工程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界面处理
- 13.3 钢筋网安装及砂浆面层施工
- 13.4 施工质置检验
- 14 砌体柱外加预应力撑杆工程
- 14.1 一般规定
- 14.2 界面处理
- 14.3 撑杆制作
- 14.4 撑杆安装与张拉
- 15 钢构件增大截面工程
- 15.1 一般规定
- 15.2 界面处理
- 15.3 新增钢部件加工
- 15.4 新增部件安装、拼接施工
- 15.5 施工质量检验
- 16 钢构件焊缝补强工程
- 16.1 一般规定
- 16.2 焊区表面处理
- 16.3 焊缝补强施工
- 16.4 焊接质量检验
- 17 钢结构裂纹修复工程
- 17.1 一般规定
- 17.2 焊缝补强施工及质量检验
- 18 混凝土及砌体裂缝修补工程
- 18.1 一般规定
- 18.2 界面处理
- 18.3 表面封闭法施工
- 18.4 柔性密封法施工
- 18.5 压力灌注法施工
- 18.6 施工质量检验
- 19 植筋工程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界面处理
- 19.3 植筋工程施工
- 19.4 施工质量检验
- 20 锚栓工程
- 20.1 一般规定
- 20.2 锚栓安装施工
- 20.3 施工质量检验
- 21 灌浆工程
- 21.1 一般规定
- 21.2 施工图安全复查
- 21.3 界面处理
- 21.4 灌浆施工
- 21.5 施工质量检验
- 22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竣工验收
- 附录A 建筑结构加固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B 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C 高压水射流技术应用规定
- C.1 适用范围
- C.2 操作要求
- C.3 处理效果检测与评定
- 附录D 加固材料或产品进场复验抽样规定
- 附录E 粘结材料粘合加固材与基材的正拉粘结强度试验室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 E.1 适用范围
- E.2 试验设备
- E.3 试件
- E.4 试验环境
- E.5 试验步骤
- E.6 试验结果
- E.7 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
- 附录F 结构胶粘剂抗冲击剥离能力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 F.1 适用范围
- F.2 原理
- F.3 试验装置
- F.4 试样
- F.5 试验条件
- F.6 试验步骤
- F.7 试验结果表示
- F.8 试验结果评定
- F.9 试验报告
- 附录G 结构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测定方法
- G.1 适用范围
- G.2 仪器设备
- G.3 测试前准备工作
- G.4 取样与状态调节
- G.5 测试步骤
- G.6 结果表示
- G.7 试验报告
- 附录H 结构胶粘剂湿热老化性能测定方法
- H.1 适用范围及应用条件
- H.2 试验设备及试验用水
- H.3 试件
- H.4 试验条件
- H.5 试验步骤
- H.6 试验结果
- H.7 试验报告
- 附录J 结构用粘结材料湿热老化性能现场快速复验方法及评定标准
- J.1 适用范围
- J.2 试验设备及装置
- J.3 试件
- J.4 复验条件
- J.5 复验步骤
- J.6 复验结果计算与评定
- J.7 试验报告
- 附录K 结构胶粘剂初黏度测定方法
- K.1 基本规定
- K.2 仪器设备
- K.3 试验条件
- K.4 试样制备
- K.5 试验步骤
- K.6 结果计算与表示
- 附录L 结构胶粘剂触变指数测定方法
- L.1 适用范围
- L.2 仪器和设备
- L.3 试样
- L.4 试验步骤
- L.5 结果计算与表示
- 附录M 碳纤维织物中碳纤维K数快速判定方法
- 附录N 纤维复合材层间剪切强度测定方法
- N.1 适用范围
- N.2 试样成型模具
- N.3 试样制备
- N.4 试件制作
- N.5 试验条件
- N.6 试验步骤
- N.7 试验结果
- 附录P 锚固型结构胶及聚合物砂浆浇注体劈裂抗拉强度测定方法
- P.1 适用范围
- P.2 试件
- P.3 试验设备及装置
- P.4 试验步骤
- P.5 试验结果
- 附录Q 结构加固用砂浆体和灌浆料浆体抗折强度测定方法
- Q.1 适用范围
- Q.2 试验装置和设备
- Q.3 取样规则
- Q.4 试件制备
- Q.5 试验步骤
- Q.6 试验结果
- 附录R 聚合物砂浆及复合砂浆拉伸抗剪强度测定方法(钢套筒法)
- R.1 适用范围
- R.2 试验设备及装置
- R.3 试件
- R.4 试件制备
- R.5 试验条件
- R.6 试验步骤
- R.7 试验结果
- 附录S 结构界面胶(剂)剪切粘结强度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 S.1 适用范围
- S.2 试验设备及装置
- S.3 试坯和试件的制备
- S.4 试验条件
- S.5 试验步骤
- S.6 试验结果
- S.7 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
- 附录T 现场推定新增混凝土强度的取样规则与评定方法
- 附录U 粘结材料粘合加固材与基材的正拉粘结强度现场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 U.1 适用范围
- U.2 试验设备
- U.3 取样规则
- U.4 试件制备
- U.5 试验步骤
- U.6 试验结果
- U.7 检验结果的合格评定
- 附录V 承重构件外加砂浆面层抗压强度采用回弹法检测的规定
- 附录W 锚固承载力现场检验方法及评定标准
- W.1 适用范围及应用条件
- W.2 抽样规则
- W.3 仪器设备要求
- W.4 拉拔检验方法
- W.5 检验结果的评定
- 附录Y 钢筋阻锈剂应用规定
- Y.1 一般规定
- Y.2 喷涂型钢筋阻锈剂操作要求
- Y.3 阻锈剂使用效果检测与评定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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