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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4 试件制作


N.4.1 试件应从试样中部切取;最外一个试件距试样边缘不应小于30mm,加工试件宜用金刚石车刀,且宜在用水润滑后进行锯、刨或磨光等作业。试件边缘应光滑、平整、相互平行。试件加工人员应戴防尘眼镜,应着防护衣帽及口罩,严防粉尘粘附皮肤。
N.4.2 一般情况下,应取试件长度l=30mm±1mm;宽度b=6.0mm±0.5mm;对纤维织物制成的试件,其厚度按模压确定,即h=4mm±0.2mm;对预成型板粘合成的试样,其厚度若大于4mm,允许在机床上单面细加工到4mm(图N.4.2)。每组试件数量不应少于5个;若需确定试验结果的标准差,每组试件数量不应少于15个;仲裁试验的试件数量应加倍。
N.4.2 试件形状及尺寸符号
N.4.2 试件形状及尺寸符号
l—试件长度;h—试件高度;b—试件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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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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