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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灌区工程
4.7.1 灌区工程勘察包括灌排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的工程地质勘察和灌区水文地质勘察。
4.7.2 灌排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的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了解地形地貌特征。
2 了解地层岩性和第四纪沉积物的分布情况,尤其是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布情况。
3 了解泥石流、地面沉降、地下采空区、移动沙丘等的分布情况。
4 了解水文地质条件。
4.7.3 灌排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50000~1:10000,测绘范围宜包括各比选线路两侧各1000~3000m。
2 根据需要开展地面物探工作。
3 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灌排渠道宜布置勘探剖面,勘探点宜结合渠系建筑物布置。
2)勘探剖面上的勘探点间距宜控制在3000~5000m。
3)勘探工作以坑探为主,结合建筑物需要布置少量钻孔,钻孔深度根据建筑物类型和地质条件确定。
4 岩土试验以物理性质试验为主,主要岩土层的试验累计组数不应少于3组。
4.7.4 灌区水文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了解水文、气象、农田水利及水资源利用状况。
2 了解主要含水层的空间分布及其水文地质特征,地下水的补给、排泄、径流条件,初步划分水文地质单元。
3 了解地下水化学特征及其变化规律。
4 了解土壤盐渍化的类型、程度及其分布特征。
5 对于可能利用地下水作为灌溉水源的灌区,圈定可能富水地段,概略评价地下水资源,估算地下水允许开采量。
4.7.5 灌区的水文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查收集灌区水文、气象、土壤、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等资料。
2 水文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50000~1:10000,测绘范围应根据灌区规划面积和所处水文地质单元确定。
3 根据需要开展物探工作。
4 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剖面宜沿水文地质条件和土壤盐渍化变化最大的方向布置,剖面间距根据复杂程度确定。
2)每个地貌单元应有坑或钻孔控制。
3)钻孔孔深应达到潜水位以下5~10m;地下水资源勘探孔的孔深应能够确定主要含水层的埋深、厚度。
5 根据需要开展水文地质试验工作。
4.7.2 灌排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的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了解地形地貌特征。
2 了解地层岩性和第四纪沉积物的分布情况,尤其是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布情况。
3 了解泥石流、地面沉降、地下采空区、移动沙丘等的分布情况。
4 了解水文地质条件。
4.7.3 灌排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50000~1:10000,测绘范围宜包括各比选线路两侧各1000~3000m。
2 根据需要开展地面物探工作。
3 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灌排渠道宜布置勘探剖面,勘探点宜结合渠系建筑物布置。
2)勘探剖面上的勘探点间距宜控制在3000~5000m。
3)勘探工作以坑探为主,结合建筑物需要布置少量钻孔,钻孔深度根据建筑物类型和地质条件确定。
4 岩土试验以物理性质试验为主,主要岩土层的试验累计组数不应少于3组。
4.7.4 灌区水文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了解水文、气象、农田水利及水资源利用状况。
2 了解主要含水层的空间分布及其水文地质特征,地下水的补给、排泄、径流条件,初步划分水文地质单元。
3 了解地下水化学特征及其变化规律。
4 了解土壤盐渍化的类型、程度及其分布特征。
5 对于可能利用地下水作为灌溉水源的灌区,圈定可能富水地段,概略评价地下水资源,估算地下水允许开采量。
4.7.5 灌区的水文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查收集灌区水文、气象、土壤、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等资料。
2 水文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50000~1:10000,测绘范围应根据灌区规划面积和所处水文地质单元确定。
3 根据需要开展物探工作。
4 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剖面宜沿水文地质条件和土壤盐渍化变化最大的方向布置,剖面间距根据复杂程度确定。
2)每个地貌单元应有坑或钻孔控制。
3)钻孔孔深应达到潜水位以下5~10m;地下水资源勘探孔的孔深应能够确定主要含水层的埋深、厚度。
5 根据需要开展水文地质试验工作。
条文说明
4.7.2 鉴于灌区工程主要涉及第四纪沉积物,因此本条的勘察内容主要侧重于第四纪地层,要求对基本地质条件有所了解。
4.7.4 灌区水文地质勘察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了解灌区土壤情况及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老灌区在运行过程中已经形成的盐渍化和沼泽化问题,预测灌区工程建成运行后可能产生的次生地质问题;二是对于可能利用地下水源的灌区,应了解地下水源地的水文地质条件。
4.7.4 灌区水文地质勘察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了解灌区土壤情况及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老灌区在运行过程中已经形成的盐渍化和沼泽化问题,预测灌区工程建成运行后可能产生的次生地质问题;二是对于可能利用地下水源的灌区,应了解地下水源地的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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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4 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4.1 一般规定
- 4.2 区域地质和地震
- 4.3 水库
- 4.4 坝址
- 4.5 引调水工程
- 4.6 防洪排涝工程
- 4.7 灌区工程
- 4.8 河道整治工程
- 4.9 天然建筑材料
- 4.10 勘察报告
- 5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5.1 一般规定
- 5.2 区域构造稳定性
- 5.3 水库
- 5.4 坝址
- 5.5 发电引水线路及厂址
- 5.6 溢洪道
- 5.7 渠道及渠系建筑物
- 5.8 水闸及泵站
- 5.9 深埋长隧洞
- 5.10 堤防及分蓄洪工程
- 5.11 灌区工程
- 5.12 河道整治工程
- 5.13 移民选址
- 5.14 天然建筑材料
- 5.15 勘察报告
- 6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6.1 一般规定
- 6.2 水库
- 6.3 土石坝
- 6.4 混凝土重力坝
- 6.5 混凝土拱坝
- 6.6 溢洪道
- 6.7 地面厂房
- 6.8 地下厂房
- 6.9 隧洞
- 6.10 导流明渠及围堰工程
- 6.11 通航建筑物
- 6.12 边坡工程
- 6.13 渠道及渠系建筑物
- 6.14 水闸及泵站
- 6.15 深埋长隧洞
- 6.16 堤防工程
- 6.17 灌区工程
- 6.18 河道整治工程
- 6.19 移民新址
- 6.20 天然建筑材料
- 6.21 勘察报告
- 7 招标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7.1 一般规定
- 7.2 工程地质复核与勘察
- 7.3 勘察报告
- 8 施工详图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8.1 一般规定
- 8.2 专门性工程地质勘察
- 8.3 施工地质
- 8.4 勘察报告
- 9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地质勘察
- 9.1 一般规定
- 9.2 安全评价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9.3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9.4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9.5 勘察报告
- 附录A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附件
- 附录B 物探方法适用性
- 附录C 喀斯特渗漏评价
- 附录D 浸没评价
- 附录E 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取值
- 附录F 岩土体渗透性分级
- 附录G 土的渗透变形判别
- 附录H 岩体风化带划分
- 附录J 边坡岩体卸荷带划分
- 附录K 边坡稳定分析技术规定
- 附录L 环境水腐蚀性评价
- 附录M 河床深厚砂卵砾石层取样与原位测试技术规定
- 附录N 围岩工程地质分类
- 附录P 土的液化判别
- 附录Q 岩爆判别
- 附录R 特殊土勘察要点
- R.1 软土
- R.2 黄土
- R.3 盐渍土
- R.4 膨胀土
- R.5 人工填土
- R.6 分散性土
- R.7 冻土
- R.8 红黏土
- 附录S 膨胀土的判别
- 附录T 黄土湿陷性及湿陷起始压力的判定
- 附录U 岩体结构分类
- 附录V 坝基岩体工程地质分类
- 附录W 外水压力折减系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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