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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施工地质


8.3.1 施工地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收集建筑物场地在施工过程中揭露的地质现象,检验前期的勘察资料。
    2 编录和测绘建筑物基坑、工程边坡、地下建筑物围岩的地质现象。
    3 进行地质观测和预报可能出现的地质问题。
    4 进行地基、围岩、工程边坡加固和工程地质问题处理措施的研究,提出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地质建议。
    5 提出专门性工程地质问题专项勘察建议。
    6 进行地基、边坡、围岩等的岩体质量评价,参与与地质有关的工程验收。
    7 提出运行期工程地质监测内容、布置方案和技术要求的建议。
    8 渗控工程、水库、建筑材料等的施工地质工作内容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8.3.2 施工地质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质巡视,编写施工日志和简报。
    2 采用观察、素描、实测、摄影、录像等手段编录和测绘施工揭露的地质现象。
    3 根据需要采用波速、点荷载强度、回弹值等测试方法鉴定岩体质量。
    4 根据需要复核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
8.3.3 施工地质资料应及时进行分类整编,分阶段编制施工地质技术成果。
条文说明
8.3.1 条文中规定了施工地质的8款内容。
    对建筑物的基坑、工程边坡、地下建筑物的围岩进行地质编录和观测是基础性的工作。随着工程开挖的不断进行,岩土体实际状况逐渐暴露。因此,从开始开挖到施工结束的整个施工期间均要进行地质编录和观测,不断积累资料。通过地质编录和观测检验前期勘察成果,预测不良地质现象,对施工方法和地基加固处理提出建议,为工程验收和运行期研究有关问题提供地质资料。
    本条第5款为新增内容。施工地质应根据施工揭露的地质情况变化,当需要时,及时提出专门性工程地质勘察建议。进行专门性工程地质问题勘察时,应充分利用施工地质工作成果。
    进行工程地质评价、参加工程验收和进行地质预报是施工地质的主要内容。施工地质人员应认真检查地基、围岩、边坡和有关地质问题处理的质量是否达到验收标准;如发现施工方法不当,岩土体急剧变形或有失稳前兆,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
8.3.2 本条对施工地质方法作了原则性规定,将原规范第6.3.2条的内容进行了分解,使规范结构上更趋合理。
    第1款是本条新增加的规定。地质巡视,编写施工日志和简报是施工地质的一项承上启下的日常性工作,是施工地质工作中最基本、也最重要的工作。
    由于工程开挖与回填交替进行,施工地质与施工有一定的干扰。因此,要求施工地质工作应及时和准确,所采用的手段要简易和轻便。除采用观察、素描、实测、摄影和录像外,也可采用波速、点荷载强度、回弹值等测试方法鉴定岩体质量。
8.3.3 本条为新增内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工作周期较长,资料种类多、数量大,如不及时整理,将不利于后期成果的编制。同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需编制多种技术成果,如块(段)地质小结、阶段性竣工地质报告、安全鉴定工程地质自检报告等。这些技术成果常需要分阶段进行,并为最终竣工地质报告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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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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