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13 渠道及渠系建筑物
6.13.1 渠道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渠道沿线地层岩性,重点是粉细砂、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等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布和性状。
2 查明渠道沿线冲洪积扇、滑坡、崩塌、泥石流、新生冲沟、喀斯特等的分布、规模和稳定条件,并评价其对渠道的影响。对于沙漠地区渠道,还应查明移动沙丘及植被的分布等情况。
3 查明渠道沿线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分布,地下水补排关系和水位,特别是强透水层和承压含水层等对渠道渗漏、涌水、渗透稳定、浸没、沼泽化、湿陷等的影响以及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的影响。
4 查明渠道沿线地下采空区和隐藏喀斯特洞穴塌陷等形成的地表移动盆地,地震塌陷区的分布范围、规模和稳定状况,并评价其对渠道的影响。对于穿越城镇、工矿区的渠段,还应探明地下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分布。
5 查明傍山渠道沿线不稳定山坡的类型、范围、规模等,评价其对渠道的影响。
6 查明深挖方和高填方渠段渠坡和地基岩土性质与物理力学参数及其承载能力,评价其稳定性。
7 进行渠道工程地质分段,提出各段岩土体的物理力学参数和开挖渠坡坡比建议值,进行工程地质评价,并提出工程处理措施建议。
6.13.2 渡槽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13.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渡槽跨越地段岸坡的稳定性。
2 查明渡槽桩基或墩基可供选择的持力层的埋藏深度、厚度及其岩性变化,岩土体的强度等。
3 提出渡槽桩基或墩基相关的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并作出工程地质评价。
6.13.3 倒虹吸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13.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倒虹吸跨越地段岸坡的稳定性。
2 查明强透水层和承压含水层的埋藏条件,评价基坑涌水、涌砂、渗透变形的可能性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提出排水措施建议。
3 查明基础可供选择的持力层的埋藏深度、厚度及其岩性变化,岩土体的强度等。
4 提出倒虹吸基础开挖所需的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基坑开挖坡比建议值,并对基坑稳定作出工程地质评价。
5 倒虹吸的围堰工程勘察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6.10.1条的规定。
6.13.4 渠道与渠系建筑物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地质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渠道可选用1:5000~1:1000,渠系建筑物可选用1:2000~1:500。
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渠道两侧各200~1000m地带,当有局部线路调整、弃土场、移民等要求时,可适当加宽;渠系建筑物测绘范围应包括建筑物边界线外200~300m地带,并应包括有配套建筑物和设计施工要求的地段。
2 宜采用物探方法探测覆盖层厚度、岩体风化程度、地下水位、古河道、隐伏断层、喀斯特洞穴、地下采空区、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
3 勘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渠道中心线应布置勘探剖面,勘探点间距200~500m;各工程地质单元(段)均应布置勘探横剖面,横剖面间距宜为渠道中心线钻孔间距的2~3倍,横剖面长不宜小于渠顶开口宽度的2~3倍,每条横剖面上的勘探点数不应少于3点。钻孔深度宜进入渠道底板下5~10m。
2)渠系建筑物应布置纵横勘探剖面,钻孔应结合建筑物基础形式布置。采用桩(墩)基的渡槽,每个桩(墩)位至少应有1个钻孔,桩基孔深应进入桩端以下5m,墩基孔深宜进入墩基以下10~20m;倒虹吸轴线钻孔间距宜为50~100m,横剖面间距宜为轴线钻孔间距的2~4倍,钻孔深度宜进入建筑物底板下10~20m。遇软土、喀斯特发育的可溶岩等时,钻孔应适当加深。
4 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渠道每一工程地质单元(段)和渠系建筑物地基,每一岩土层均应取原状样进行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每一主要岩土层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12组。
2)各土层应结合钻探选择适宜的原位测试方法。
3)特殊性岩土应取样进行特殊性试验。
5 水文地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能存在渗漏、基坑涌水问题的渠段,应进行抽(注)水试验。对于强透(含)水层,抽(注)水试验不应少于3段。
2)渠道底部和建筑物岩石地基应进行钻孔压水试验。
3)根据需要可布置地下水动态观测。
6 对渠道沿线的地下采空区,应充分收集矿区开采资料;调查地表移动盆地的分布范围、规模、变形发展与稳定情况,根据需要可进行勘探验证和布置变形监测网。
1 查明渠道沿线地层岩性,重点是粉细砂、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等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布和性状。
2 查明渠道沿线冲洪积扇、滑坡、崩塌、泥石流、新生冲沟、喀斯特等的分布、规模和稳定条件,并评价其对渠道的影响。对于沙漠地区渠道,还应查明移动沙丘及植被的分布等情况。
3 查明渠道沿线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分布,地下水补排关系和水位,特别是强透水层和承压含水层等对渠道渗漏、涌水、渗透稳定、浸没、沼泽化、湿陷等的影响以及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的影响。
4 查明渠道沿线地下采空区和隐藏喀斯特洞穴塌陷等形成的地表移动盆地,地震塌陷区的分布范围、规模和稳定状况,并评价其对渠道的影响。对于穿越城镇、工矿区的渠段,还应探明地下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分布。
5 查明傍山渠道沿线不稳定山坡的类型、范围、规模等,评价其对渠道的影响。
6 查明深挖方和高填方渠段渠坡和地基岩土性质与物理力学参数及其承载能力,评价其稳定性。
7 进行渠道工程地质分段,提出各段岩土体的物理力学参数和开挖渠坡坡比建议值,进行工程地质评价,并提出工程处理措施建议。
6.13.2 渡槽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13.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渡槽跨越地段岸坡的稳定性。
2 查明渡槽桩基或墩基可供选择的持力层的埋藏深度、厚度及其岩性变化,岩土体的强度等。
3 提出渡槽桩基或墩基相关的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并作出工程地质评价。
6.13.3 倒虹吸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13.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倒虹吸跨越地段岸坡的稳定性。
2 查明强透水层和承压含水层的埋藏条件,评价基坑涌水、涌砂、渗透变形的可能性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提出排水措施建议。
3 查明基础可供选择的持力层的埋藏深度、厚度及其岩性变化,岩土体的强度等。
4 提出倒虹吸基础开挖所需的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基坑开挖坡比建议值,并对基坑稳定作出工程地质评价。
5 倒虹吸的围堰工程勘察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6.10.1条的规定。
6.13.4 渠道与渠系建筑物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地质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渠道可选用1:5000~1:1000,渠系建筑物可选用1:2000~1:500。
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渠道两侧各200~1000m地带,当有局部线路调整、弃土场、移民等要求时,可适当加宽;渠系建筑物测绘范围应包括建筑物边界线外200~300m地带,并应包括有配套建筑物和设计施工要求的地段。
2 宜采用物探方法探测覆盖层厚度、岩体风化程度、地下水位、古河道、隐伏断层、喀斯特洞穴、地下采空区、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
3 勘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渠道中心线应布置勘探剖面,勘探点间距200~500m;各工程地质单元(段)均应布置勘探横剖面,横剖面间距宜为渠道中心线钻孔间距的2~3倍,横剖面长不宜小于渠顶开口宽度的2~3倍,每条横剖面上的勘探点数不应少于3点。钻孔深度宜进入渠道底板下5~10m。
2)渠系建筑物应布置纵横勘探剖面,钻孔应结合建筑物基础形式布置。采用桩(墩)基的渡槽,每个桩(墩)位至少应有1个钻孔,桩基孔深应进入桩端以下5m,墩基孔深宜进入墩基以下10~20m;倒虹吸轴线钻孔间距宜为50~100m,横剖面间距宜为轴线钻孔间距的2~4倍,钻孔深度宜进入建筑物底板下10~20m。遇软土、喀斯特发育的可溶岩等时,钻孔应适当加深。
4 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渠道每一工程地质单元(段)和渠系建筑物地基,每一岩土层均应取原状样进行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每一主要岩土层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12组。
2)各土层应结合钻探选择适宜的原位测试方法。
3)特殊性岩土应取样进行特殊性试验。
5 水文地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能存在渗漏、基坑涌水问题的渠段,应进行抽(注)水试验。对于强透(含)水层,抽(注)水试验不应少于3段。
2)渠道底部和建筑物岩石地基应进行钻孔压水试验。
3)根据需要可布置地下水动态观测。
6 对渠道沿线的地下采空区,应充分收集矿区开采资料;调查地表移动盆地的分布范围、规模、变形发展与稳定情况,根据需要可进行勘探验证和布置变形监测网。
条文说明
6.13.1 通过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地质测绘,地形地貌条件已查清楚,初步设计阶段不再作为勘察内容规定。近些年来引调水工程及长距离渠道工程建设经验表明,因勘察精度不够,施工阶段岩土分界变化引起的土石方工程量变化是导致工程投资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实际工程地质勘察中,除对渠道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进行重点勘察外,还应重视不同地层分布特别是土岩分界面起伏变化的勘察。
傍山渠道往往地形、地质条件复杂,滑坡、泥石流等物理地质现象发育,修建渠道的地质问题较多,是工程地质勘察的重点和难点,对此本规范规定除要勘察渠道的工程地质条件外,第5款特别强调对渠道所在山坡整体稳定的勘察与工程地质评价。
6.13.4
1 关于渠道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平原地区普遍分布第四纪地层,比例尺过大,会增加很多工作量而对勘察精度提高有限,因此比例尺可小一些;山区渠道或傍山渠道,一般来说地形、地质条件都较复杂,比例尺可大一些。对于渠系建筑物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建筑物范围大小选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或建筑物范围较小,可选较大的比例尺,反之选较小的比例尺。
2 实践证明,在地形条件适合、物探方法选用得当的条件下,对探测覆盖层厚度、地下水位、古河道、隐伏断层、喀斯特洞穴、地下采空区、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有较好的效果。纵向剖面上的勘探点间距较大,控制的勘探精度较低,因此沿渠道轴线方向也应布置物探剖面。
6 由于对地下采空区的分布探测困难、处理难度大且经处理后还可能留下工程安全隐患,因此选线时尽量避开。如渠道工程不能避开,对其勘察应高度重视。
傍山渠道往往地形、地质条件复杂,滑坡、泥石流等物理地质现象发育,修建渠道的地质问题较多,是工程地质勘察的重点和难点,对此本规范规定除要勘察渠道的工程地质条件外,第5款特别强调对渠道所在山坡整体稳定的勘察与工程地质评价。
6.13.4
1 关于渠道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平原地区普遍分布第四纪地层,比例尺过大,会增加很多工作量而对勘察精度提高有限,因此比例尺可小一些;山区渠道或傍山渠道,一般来说地形、地质条件都较复杂,比例尺可大一些。对于渠系建筑物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建筑物范围大小选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或建筑物范围较小,可选较大的比例尺,反之选较小的比例尺。
2 实践证明,在地形条件适合、物探方法选用得当的条件下,对探测覆盖层厚度、地下水位、古河道、隐伏断层、喀斯特洞穴、地下采空区、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有较好的效果。纵向剖面上的勘探点间距较大,控制的勘探精度较低,因此沿渠道轴线方向也应布置物探剖面。
6 由于对地下采空区的分布探测困难、处理难度大且经处理后还可能留下工程安全隐患,因此选线时尽量避开。如渠道工程不能避开,对其勘察应高度重视。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6.12 边坡工程
- 下一节:6.14 水闸及泵站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4 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4.1 一般规定
- 4.2 区域地质和地震
- 4.3 水库
- 4.4 坝址
- 4.5 引调水工程
- 4.6 防洪排涝工程
- 4.7 灌区工程
- 4.8 河道整治工程
- 4.9 天然建筑材料
- 4.10 勘察报告
- 5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5.1 一般规定
- 5.2 区域构造稳定性
- 5.3 水库
- 5.4 坝址
- 5.5 发电引水线路及厂址
- 5.6 溢洪道
- 5.7 渠道及渠系建筑物
- 5.8 水闸及泵站
- 5.9 深埋长隧洞
- 5.10 堤防及分蓄洪工程
- 5.11 灌区工程
- 5.12 河道整治工程
- 5.13 移民选址
- 5.14 天然建筑材料
- 5.15 勘察报告
- 6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6.1 一般规定
- 6.2 水库
- 6.3 土石坝
- 6.4 混凝土重力坝
- 6.5 混凝土拱坝
- 6.6 溢洪道
- 6.7 地面厂房
- 6.8 地下厂房
- 6.9 隧洞
- 6.10 导流明渠及围堰工程
- 6.11 通航建筑物
- 6.12 边坡工程
- 6.13 渠道及渠系建筑物
- 6.14 水闸及泵站
- 6.15 深埋长隧洞
- 6.16 堤防工程
- 6.17 灌区工程
- 6.18 河道整治工程
- 6.19 移民新址
- 6.20 天然建筑材料
- 6.21 勘察报告
- 7 招标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7.1 一般规定
- 7.2 工程地质复核与勘察
- 7.3 勘察报告
- 8 施工详图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8.1 一般规定
- 8.2 专门性工程地质勘察
- 8.3 施工地质
- 8.4 勘察报告
- 9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地质勘察
- 9.1 一般规定
- 9.2 安全评价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9.3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9.4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9.5 勘察报告
- 附录A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附件
- 附录B 物探方法适用性
- 附录C 喀斯特渗漏评价
- 附录D 浸没评价
- 附录E 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取值
- 附录F 岩土体渗透性分级
- 附录G 土的渗透变形判别
- 附录H 岩体风化带划分
- 附录J 边坡岩体卸荷带划分
- 附录K 边坡稳定分析技术规定
- 附录L 环境水腐蚀性评价
- 附录M 河床深厚砂卵砾石层取样与原位测试技术规定
- 附录N 围岩工程地质分类
- 附录P 土的液化判别
- 附录Q 岩爆判别
- 附录R 特殊土勘察要点
- R.1 软土
- R.2 黄土
- R.3 盐渍土
- R.4 膨胀土
- R.5 人工填土
- R.6 分散性土
- R.7 冻土
- R.8 红黏土
- 附录S 膨胀土的判别
- 附录T 黄土湿陷性及湿陷起始压力的判定
- 附录U 岩体结构分类
- 附录V 坝基岩体工程地质分类
- 附录W 外水压力折减系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