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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通航建筑物
6.11.1 通航建筑物的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引航道、升船机、船闸闸首、闸室、闸墙等的地基、边坡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
2 岩基上的通航建筑物应查明软岩、断层、层间剪切带、主要裂隙及其组合与地基、边坡的关系,提出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评价地基、开挖边坡的稳定性。
3 土基上的通航建筑物应对地基的沉陷、湿陷、抗滑稳定、渗透变形、地震液化等问题作出评价。
6.11.2 通航建筑物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2000~1:1000。
2 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整个通航建筑物及对工程有影响的地段。
3 可采用物探综合测试、孔内电视、孔间穿透等方法进行覆盖层的分层,探测喀斯特洞穴、溶蚀裂隙带的分布与规模,测定土层的密度和岩土体的纵波波速;根据需要可采用跨孔法测定横波波速,确定动剪切模量。
4 勘探剖面应结合建筑物布置。基岩地基钻孔深度应进入闸底板以下10~30m或弱风化岩顶面以下5~10m。覆盖层地基钻孔深度宜结合建筑物规模确定。
5 对通航建筑物安全有影响的边坡应布置勘探剖面,钻孔深度可根据需要确定。
6 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应根据建筑物或工程地质分段进行,每一主要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组数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12组,每一主要岩石(组)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组数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根据需要可进行土层原位测试。
7 建筑物基坑的钻孔应进行抽水试验或压(注)水试验。
8 建筑物区应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2条第6款的规定;对建筑物安全有影响的不稳定边坡和岩土体应进行变形监测。
1 查明引航道、升船机、船闸闸首、闸室、闸墙等的地基、边坡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
2 岩基上的通航建筑物应查明软岩、断层、层间剪切带、主要裂隙及其组合与地基、边坡的关系,提出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评价地基、开挖边坡的稳定性。
3 土基上的通航建筑物应对地基的沉陷、湿陷、抗滑稳定、渗透变形、地震液化等问题作出评价。
6.11.2 通航建筑物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2000~1:1000。
2 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整个通航建筑物及对工程有影响的地段。
3 可采用物探综合测试、孔内电视、孔间穿透等方法进行覆盖层的分层,探测喀斯特洞穴、溶蚀裂隙带的分布与规模,测定土层的密度和岩土体的纵波波速;根据需要可采用跨孔法测定横波波速,确定动剪切模量。
4 勘探剖面应结合建筑物布置。基岩地基钻孔深度应进入闸底板以下10~30m或弱风化岩顶面以下5~10m。覆盖层地基钻孔深度宜结合建筑物规模确定。
5 对通航建筑物安全有影响的边坡应布置勘探剖面,钻孔深度可根据需要确定。
6 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应根据建筑物或工程地质分段进行,每一主要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组数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12组,每一主要岩石(组)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组数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根据需要可进行土层原位测试。
7 建筑物基坑的钻孔应进行抽水试验或压(注)水试验。
8 建筑物区应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2条第6款的规定;对建筑物安全有影响的不稳定边坡和岩土体应进行变形监测。
条文说明
6.11.1 一般来说,通航建筑物包括船闸和升船机两种类型,其勘察范围除船闸和升船机外,还应包括引航道,上、下游码头和两侧边坡等。
土基上的通航建筑物在平原地区比较常见,主要类型是船闸。
土基上的通航建筑物在平原地区比较常见,主要类型是船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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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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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2 区域地质和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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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坝址
- 4.5 引调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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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灌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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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0 勘察报告
- 5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5.1 一般规定
- 5.2 区域构造稳定性
- 5.3 水库
- 5.4 坝址
- 5.5 发电引水线路及厂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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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 堤防及分蓄洪工程
- 5.11 灌区工程
- 5.12 河道整治工程
- 5.13 移民选址
- 5.14 天然建筑材料
- 5.15 勘察报告
- 6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6.1 一般规定
- 6.2 水库
- 6.3 土石坝
- 6.4 混凝土重力坝
- 6.5 混凝土拱坝
- 6.6 溢洪道
- 6.7 地面厂房
- 6.8 地下厂房
- 6.9 隧洞
- 6.10 导流明渠及围堰工程
- 6.11 通航建筑物
- 6.12 边坡工程
- 6.13 渠道及渠系建筑物
- 6.14 水闸及泵站
- 6.15 深埋长隧洞
- 6.16 堤防工程
- 6.17 灌区工程
- 6.18 河道整治工程
- 6.19 移民新址
- 6.20 天然建筑材料
- 6.21 勘察报告
- 7 招标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7.1 一般规定
- 7.2 工程地质复核与勘察
- 7.3 勘察报告
- 8 施工详图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8.1 一般规定
- 8.2 专门性工程地质勘察
- 8.3 施工地质
- 8.4 勘察报告
- 9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地质勘察
- 9.1 一般规定
- 9.2 安全评价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9.3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9.4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9.5 勘察报告
- 附录A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附件
- 附录B 物探方法适用性
- 附录C 喀斯特渗漏评价
- 附录D 浸没评价
- 附录E 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取值
- 附录F 岩土体渗透性分级
- 附录G 土的渗透变形判别
- 附录H 岩体风化带划分
- 附录J 边坡岩体卸荷带划分
- 附录K 边坡稳定分析技术规定
- 附录L 环境水腐蚀性评价
- 附录M 河床深厚砂卵砾石层取样与原位测试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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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P 土的液化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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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R 特殊土勘察要点
- R.1 软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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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4 膨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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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6 分散性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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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T 黄土湿陷性及湿陷起始压力的判定
- 附录U 岩体结构分类
- 附录V 坝基岩体工程地质分类
- 附录W 外水压力折减系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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