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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勘察报告


6.21.1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正文应包括绪言、区域地质概况、工程区及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天然建筑材料、结论与建议等。
6.21.2 绪言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位置、工程主要指标、主要建筑物的布置方案。
    2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主要结论及审查、评估意见。
    3 本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概况,历次完成的工作项目和工作量。
6.21.3 区域地质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区域基本地质条件。
    2 可行性研究阶段区域构造稳定性的结论和地震动参数。
    3 区域构造稳定性复核工作及结论。
6.21.4 水库区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基本地质条件。
    2 水库渗漏的性质、途径和范围,渗漏量及处理措施建议。
    3 水库浸没的范围,严重程度分区及防治措施建议。
    4 库岸不稳定体及坍岸的范围、边界条件、稳定性和危害程度,处理措施建议。
    5 水库诱发地震类型、位置、震级上限,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监测方案总体情况。
6.21.5 大坝及其他枢纽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坝址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地质概况,各比选坝线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存在的问题,坝线比选的地质意见,选定坝线与坝型的工程地质条件、防渗条件、坝基岩体分类、坝基坝肩稳定、物理力学参数及工程处理措施建议等。
    2 引水隧洞、泄洪隧洞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进出口边坡,隧洞工程地质条件分段及说明,围岩工程地质分类和工程地质问题评价及处理建议。
    3 厂址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厂区工程地质条件,调压井(塔)或压力前池、地下压力管道或明管、地面(地下)厂房、尾水渠(洞)的工程地质条件,地下洞室围岩分类,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评价与建议。
    4 溢洪道、通航建筑物和导流工程等工程地质条件及工程地质问题评价。
6.21.6 边坡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基本地质条件,主要节理、裂隙及断层等结构面分布及组合关系,边坡稳定分析的边界条件和物理力学参数,边坡稳定性及工程处理措施建议等。
6.21.7 引调水工程的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基本地质条件,渠道(管涵)、隧洞、渠系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物理力学参数、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评价及处理措施建议。
6.21.8 水闸及泵站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基本地质条件,物理力学参数,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评价及处理措施建议。
6.21.9 堤防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基本地质条件,已建堤防堤身质量情况,堤基、穿堤建筑物及堤岸工程地质条件,物理力学参数,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评价及处理措施建议。
6.21.10 灌区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基本地质条件,地下水源水文地质条件,灌区水文地质条件,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物理力学参数,主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问题评价及处理措施建议。
6.21.11 河道整治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基本地质条件,护岸、裁弯取直、疏浚及有关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物理力学参数,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评价及处理措施建议。
6.21.12 天然建筑材料编写内容应包括设计需求量,各料场位置及地形地质条件,勘探和取样,储量和质量,开采和运输条件等。
6.21.13 结论和建议应包括主要工程地质结论,下阶段勘察工作的建议。
6.21.14 移民新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移民新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包括绪言,区域地质概况,场地工程地质条件,主要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问题,生产及生活水源,场地稳定性和建筑适宜性评价,结论与建议。
    2 报告附图宜包括移民新址综合地质图及地质剖面图等。
条文说明
6.21.1 本条的工程区及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包括:水库工程地质条件、大坝及其他枢纽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边坡工程地质条件、引调水工程(渠道、隧洞及渠系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水闸及泵站工程地质条件、堤防工程地质条件、灌区工程地质条件及河道整治工程地质条件等,在编制报告时,可根据具体工程项目内容取舍。
6.21.3 初步设计阶段如进行了区域构造稳定性复核工作,应重点论述。
6.21.5 在评价大坝工程地质条件时,针对不同坝型(混凝土重力坝、拱坝、土石坝)对地质条件的要求,内容应各有所侧重。
6.21.10 地下水源水文地质勘察一般都有专题报告,因此,这里只需对主要勘察结论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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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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