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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水库
6.2.1 水库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可能严重渗漏地段的水文地质条件,对水库渗漏问题作出评价。
2 查明可能浸没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确定浸没影响范围。
3 查明滑坡、崩塌等潜在不稳定库岸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其影响。
4 查明土质岸坡的工程地质条件,预测坍岸范围。
5 论证水库诱发地震可能性,评价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
6.2.2 可溶岩区水库严重渗漏地段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1 可溶岩层、隔水层及相对隔水层的厚度、连续性和空间分布。
2 喀斯特发育程度、主要喀斯特洞穴系统的空间分布特征及其与邻谷、河间地块、下游河弯地块的关系。
3 喀斯特水文地质条件、主要喀斯特水系统(泉、暗河)的补给、径流和排泄特征,地下水位及其动态变化特征、河谷水动力条件。
4 主要渗漏地段或主要渗漏通道的位置、形态和规模,喀斯特渗漏的性质,估算渗漏量,提出防渗处理范围、深度和处理措施的建议。
6.2.3 非可溶岩区水库严重渗漏地段勘察,应查明断裂带、古河道、第四纪松散层等渗漏介质的分布及其透水性,确定可能发生严重渗漏的地段、渗漏量及危害性,提出防渗处理范围和措施的建议。
6.2.4 水库严重渗漏地段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文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10000~1:2000。
2 水文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需查明渗漏地段喀斯特发育特征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区域,重点是可能渗漏通道及其进出口地段。对能追索的喀斯特洞穴均应进行测绘。
3 根据地形、地质条件选择物探方法,探测喀斯特的空间分布和强透水带的位置。
4 勘探剖面应根据水文地质结构和地下水渗流情况,并结合可能的防渗处理方案布置。在多层含水层结构区,各可能渗漏岩组内不应少于2个钻孔。钻孔应进入隔水层、相对隔水层或枯水期地下水位以下一定深度;喀斯特发育区钻孔深度应穿过喀斯特强烈发育带;在河谷近岸喀斯特水虹吸循环带,应有控制性深孔,了解喀斯特洞穴发育深度。平硐主要用于查明地下水位以上的喀斯特洞穴和通道。
5 应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并基本形成长期观测网。各可能渗漏岩组内不应少于2个观测孔。观测内容除常规项目外,还应观测降雨时的洞穴涌水和流量变化情况。雨季观测时间间隔应缩短。地下水位、降雨量、喀斯特泉流量应同步观测。
6 喀斯特区应进行连通试验,查明喀斯特洞穴间的连通情况。可采用堵洞抬水、抽水试验等方法了解大面积的连通情况。
7 根据喀斯特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可选择对地下水的渗流场、化学场、温度场、同位素场及喀斯特水均衡进行勘察研究。
6.2.5 水库浸没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可能浸没区的地貌、地层的层次、厚度、物理性质、渗透系数、表层土的毛管水上升高度、给水度、土壤含盐量。
2 查明可能浸没区的水文地质结构、含水层的类型、埋深和厚度、隔水层底板的埋深,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地下水流向、地下水位及其动态、地下水化学成分和矿化度。确定浸没类型。
3 喀斯特区水库应在查明库周喀斯特发育与连通情况,水库蓄水后库水、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的补给、排泄关系的基础上,查明库周洼地、槽谷的分布、形态、岩土类型和水文地质条件。
4 对于农作物区,应根据各种现有农作物的种类、分布,查明土壤盐渍化现状,确定地下水埋深临界值。
5 对于建筑物区,应根据各种现有建筑物的类型、数量和分布,查明基础类型和埋深,确定地下水埋深临界值。查明黄土、软土、膨胀土等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布情况、性状和土的冻结深度,评价其影响。
6 确定浸没的范围及危害程度。
6.2.6 水库浸没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农作物区可选用1:10000~1:5000,建筑物区可选用1:2000~1:1000。测绘范围,顶托型浸没应包括可能浸没区所在阶地的后缘或相邻地貌单元的前缘,渗漏型浸没应包括渗漏补给区、径流区和排泄区及其邻近洼地。
2 勘探剖面应垂直库岸、堤坝或平行地下水流向布置。剖面间距,农作物区宜为500~1000m,建筑物区宜为200~500m,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应适当加密。
3 勘探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剖面上的钻孔间距,农作物区应为500~1000m,建筑物区应为200~500m,剖面上每个地貌单元钻孔不应少于2个,水库正常蓄水位线附近应布置钻孔。钻孔深度应到达基岩或相对隔水层以下1m,钻孔内应测定稳定地下水位。
2)试坑宜与钻孔相间布置,试坑深度应到达表部土层底板或稳定的地下水位以下0.5m。
3)当勘察区地层为双层结构,下部为承压含水层,且上部黏土层厚度较大时,宜在钻孔旁边布置试坑,对比试坑内地下水位与钻孔内地下水位之间的关系。
4)勘探剖面之间根据需要采用物探方法了解剖面间地下水位、基岩或相对隔水层埋深的变化情况。
4 试验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过室内试验测定各主要地层的物理性质、渗透系数、给水度、毛管水上升高度、地下水化学成分和矿化度。每一主要土层的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宜少于6组。
2)毛管水上升高度还应在试坑内实测确定。
3)渗漏型浸没区应进行一定数量的现场试验,确定渗透系数。
4)可能次生盐渍化的农作物浸没区应测定表部土层含盐的成分和数量。
5)建筑物浸没区应测定持力层在天然含水率和饱和含水率状态下的抗剪强度和压缩性。
5 建筑物浸没区和范围较大的农作物浸没区应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当浸没区地层为双层结构,且上部土层厚度较大时,应分别观测下部含水层和上部土层内的地下水动态。
6 水库蓄水后地下水壅高计算可采用地下水动力学方法。渗漏型浸没区可采用水均衡法计算。渗流场较复杂的浸没区宜采用三维数值分析方法进行计算。
7 当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时,应编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当原布置的勘探剖面方向与地下水流向有较大差别时,应根据地下水等水位线图调整计算剖面方向。
8 浸没计算应采用正常蓄水位,分期蓄水水库应采用分期蓄水位。水库末端应采用考虑库尾翘高后的水位值,多泥沙河流的水库应考虑淤积对库水位的影响。
9 当地层为双层结构,且上部黏土层厚度较大时,浸没地下水位的确定应考虑黏性土层对承压水头折减的影响。
6.2.7 水库库岸滑坡、崩塌和坍岸区的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水库区对工程建筑物、城镇和居民区环境有影响的滑坡、崩塌的分布、范围、规模和地下水动态特征。
2 查明库岸滑坡、崩塌和坍岸区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调查库岸水上、水下与水位变动带稳定坡角。
3 查明坍岸区岸坡结构类型、失稳模式、稳定现状,预测水库蓄水后坍岸范围及危害性。
4 评价水库蓄水前和蓄水后滑坡、崩塌体的稳定性,估算滑坡、崩塌入库方量、涌浪高度及影响范围,评价其对航运、工程建筑物、城镇和居民区环境的影响。
5 提出库岸滑坡、崩塌和坍岸的防治措施和长期监测方案建议。
6.2.8 库岸滑坡、崩塌堆积体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收集滑坡区水文、气象、地震、人类活动、地表变形、影像和当地治理滑坡的工程经验等资料。
2 滑坡区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2000~1:500,范围应包括滑坡区和可能的次生地质灾害区。
3 滑坡勘探应在工程地质测绘、物探基础上进行。主勘探线应布设在滑坡主滑方向且滑坡体厚度最大的部位,纵穿整个滑坡体;横剖面勘探线的布设应满足控制滑坡形态的要求。
4 滑坡勘探线间距可选用50~200m,主勘探线上勘探点数不宜少于3个,滑坡后缘以外稳定岩土体上勘探点不应少于1个。
5 滑坡勘探钻孔深度进入最低滑面(或潜在滑面)以下不应小于10m。
6 大型滑坡或对工程建筑物、城镇和居民区环境有重要影响的滑坡宜布置竖井、平硐。竖井、平硐深度应穿过最低滑面(或潜在滑面)进入稳定岩土体,且应保证满足取样、现场原位试验、地下水和变形监测等要求。
7 对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地表变形的滑坡,宜进行滑坡体深部位移监测,辅助确定滑动带位置;对滑体和滑床应分别观测地下水位,当滑坡体中存在两个以上含水系统时,亦应分层观测。
8 对水工建筑物、城镇、居民点及主要交通线路的安全有影响的不稳定岩体的滑带土应进行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根据需要可进行原位抗剪试验、涌浪模型试验和滑带土的黏土矿物分析。
9 崩塌堆积体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可参照滑坡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法执行。
6.2.9 库岸坍岸区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坍岸区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城镇地区可选用1:2000~1:1000,农业地区可选用1:10000~1:2000,范围应包括坍岸区及其影响区。
2 坍岸预测剖面应垂直库岸布置,靠近岸边的坑、孔应进入水库死水位或相当于陡坡脚高程以下。勘探线间距,城镇地区可选用200~1000m,农业地区可选用1000~5000m。
3 根据需要进行土层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4 坍岸预测宜采取多种方法,坍岸范围与危害性宜进行综合评价。
5 每一勘探剖面不应少于2个坑、孔,坑、孔间距视可能坍岸宽度确定,靠近岸坡边缘应布置钻孔,钻孔深度应穿过可能坍岸面以下5m。
6.2.10 泥石流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形成区及周边的水源类型、水量、汇水条件、地形地貌特征、岩体组成、地质构造特征及不良地质现象的发育情况。
2 查明可能形成泥石流固体物质的组成、分布范围、储量及流通区、堆积区的地形地貌特征。
3 分析评价对建筑物、水库运行及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6.2.11 泥石流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察方法应以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为主,测绘范围应包括沟谷至分水岭的全部地段和可能受泥石流影响的地段,测绘比例尺宜采用1:10000~1:2000。
2 勘探、物探、试验及监测工作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6.2.12 水库诱发地震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可行性研究阶段预测有可能发生水库诱发地震时,应对诱发地震可能性较大的地段进行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论证,校核可能发震库段的诱震条件,预测发震地段、类型和发震强度,并应对工程建筑物的影响作出评价。
2 对需要进行水库诱发地震监测的工程,应进行水库诱发地震监测台网总体方案设计。台网布设应有效控制库首及水库诱发地震可能性较大的库段,监测震级(ML)下限应为0.5级左右。台网观测宜在水库蓄水前1~2年开始。
6.2.1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一般不再进行全面的勘察,而是针对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开展工作。
6.2.2 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水库渗漏问题已经作出初步评价,初步设计阶段是针对严重渗漏地段的进一步勘察。
喀斯特渗漏问题比较复杂,在本阶段仍应对可溶岩、隔水层或相对隔水层、喀斯特发育特征和洞穴系统,喀斯特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及动态进行勘察研究,确定渗漏通道的位置、形态和规模,估算渗漏量。喀斯特发育程度是根据可溶岩岩性、岩层组合和喀斯特化程度的差异等确定,可分强、中、弱三类,同时应特别注意弱喀斯特化地层的作用及空间分布。对于喀斯特水文地质条件,要特别重视喀斯特水系统(泉、暗河)的勘察研究,对代表稳定地下水的泉和暗河,要尽可能查明补给、径流、水量、水化学及其动态,分析泉水之间的相互关系。最后,根据勘察成果及地质评价结论,提出防渗处理的范围、深度和措施的建议。
6.2.4 喀斯特水文地质测绘的范围,应包括与查明喀斯特发育特征、水文地质条件有关的区域如低邻谷、低喀斯特洼地、下游河湾等。
喀斯特洞穴追索是查明洞穴形态、大小、方向和了解发育特征的重要手段,对有水流洞穴的追索还可了解地下水的情况。
随着物探仪器设备的不断改进及探测技术、解释方法的不断完善,物探在喀斯特洞穴和含水特性的探测均有一定的效果。由于每种物探方法都有一定的适用条件,因此应采用多种物探方法互相印证。
连通试验可用于查明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联系,以及地下水的流向,洞穴之间、洞穴与泉水之间的连通情况,判断洞穴的规模和通畅程度,确定喀斯特水系统之间的关系等。连通试验的示踪剂有荧光素、石松孢子、食盐、钼酸铵、同位素等,具体可根据连通试验的长度、水量和通畅程度等条件选择。有条件时,还可采用堵洞试验或抽水试验了解连通情况。
地下水渗流场、温度场、化学场、同位素和水均衡勘察研究,应根据需要、可能和具体条件确定。
6.2.5、6.2.6 对初步设计阶段水库浸没问题的勘察内容和方法进行了规定,其勘察范围是可行性研究阶段初判可能浸没的地段。
这两条的规定也适用于渠道等其他类型水利水电工程浸没问题的勘察。
1 浸没区的成因和影响对象分类。
按其成因,浸没可分为顶托型和渗漏型两种基本类型。
顶托型浸没:天然情况下,地下水向河流排泄,水库蓄水后,原来的补给、排泄关系不变,致使地下水位壅高。水库周边产生的浸没现象多属于这种类型,也可称为补给区浸没。
渗漏型浸没:水库、渠道运行后产生渗漏,导致排泄区的地下水位升高,造成浸没,也可称为排泄区浸没。堤坝下游(特别是平原地区的围坝型水库下游)、渠道(特别是填方渠道)两侧、水库渗漏排泄区的低洼地段,均易产生渗漏型浸没。
按照浸没影响的对象,可分为农作物区和建筑物区两类。
浸没区由于成因类型和影响对象不同,因而在勘察范围、勘察内容和精度要求(包括测绘比例尺、勘探剖面线、勘探点密度等)、试验项目、分析计算方法、评价标准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异,在工作初期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出现的浸没类型,确定影响对象,据此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
2 上部土层地下水位与下部含水层地下水位之间的差异。
当地层为双层结构,上部黏性土厚度较大且其水位受下部承压含水层水位影响时,工程实际调查资料显示,黏土层中的地下水位不等于且总是低于下部承压水位。
嫩江尼尔基水利枢纽右岸副坝下游浸没现场调查时,先挖试坑至黏土层稳定地下水位,然后用钻孔钻穿黏土层,测定下部含水层地下水位,或在钻孔旁边另挖试坑至黏土层内地下水位。
表6是1999年和2004年两次调查的结果汇总。勘探点共14个,黏土层内水位无一例外地均低于含水层承压水位。α值范围在0.29至0.92之间,表明尼尔基表层黏土的非均质性,但总体上仍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表6 尼尔基右岸副坝下游浸没调查结果
黏土层中的含水带厚度(T)与下伏承压水头(H0)之间的折减关系(α)可采用野外实测或室内试验确定。
3 坑探在浸没区勘察的作用。
条文中把坑探与钻探并列作为浸没区勘探的主要手段,目的是:了解表部土层厚度和性质的变化;在坑壁实测土的毛管水上升高度;位于钻孔旁边的试坑可以了解土层水位与含水层水位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
4 试验工作。
用室内测定的土的毛细力来代替土的毛管水上升高度,其结果较实际情况偏大。因此规范强调有条件时,应在试坑内现场测定。测定方法包括试坑现场观察、根据含水率计算饱和度、含水量变化曲线与液限对比等,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对于顶托型浸没而言,渗透系数的影响不十分敏感,但对渗漏型浸没,渗透系数是重要参数,故除室内试验外,应进行一定数量的现场试验。
为了准确评价建筑物区的浸没影响,应进行持力层在不同含水率情况下抗剪强度和压缩性试验,当地基存在黄土、淤泥、膨胀土等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时,试验数量应相应增加。
5 分析计算。
地下水等水位线图是揭示勘察区在建库前地下水渗流条件的重要图件。实践表明,垂直于库岸或堤坝轴线布置的勘探剖面线往往并不平行于地下水流线,有时差异较大,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有支流汇入地区尤其如此。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有助于揭示这种现象。为了使计算更符合实际情况,必要时应调整计算剖面方向。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需要较多的勘探点,充分利用现有的民井资料有助于提高图件精度。
地下水位壅高计算通常采用地下水动力学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公式。水均衡法是研究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与水位的动态关系,也就是由于收入项与支出项均衡的结果,造成地区水位动态变化,官厅水库怀涿盆地惠民北渠灌区的浸没计算采用过这种方法;
数值分析方法有许多种,常用的是有限元法。有限元法就是将描述地下水运动规律的偏微分方程离散,利用变分原理,将该偏微分方程转化为一组线性方程组,通过微机模拟计算,从而求得有限个节点的地下水位,该方法适用于各种复杂的边界形状和边界条件,同时要求对地层和天然地下水位的变化有较详细的了解。
6.2.7 本条规定了初步设计阶段水库滑坡、崩塌及坍岸勘察应包括的内容,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成果的基础上,对存在滑坡、崩塌及坍岸问题的具体库岸段进行的勘察。水库库岸工程地质勘察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但重点是对工程建筑物、城镇和居民区环境有影响的滑坡、崩塌体的勘察。
6.2.8 对于滑坡而言,底滑面的勘察是关键。实践证明,竖井、平硐是揭露底滑面最直观的手段,不仅效果好,而且也便于取原状样进行试验甚至进行现场原位试验,因此条件具备时应优先考虑布置竖井或平硐。
通常滑体和滑床的地下水位是不同的,对地下水位必须分层进行观测;有时由于滑坡体堆积的多序次或在形成过程中多次滑动,也会在滑坡体中形成两个以上含水层系统,如三峡库区巴东黄蜡石滑坡、万州和平广场滑坡等,有的滑坡体还存在局部承压水,如万州枇杷坪滑坡、云阳寨坝滑坡,因此应进行地下水位的分层观测。
6.2.9 本条规定了库岸坍岸工程地质勘察的技术方法。勘探坑、孔的布置,向上应包括可能坍岸的范围和影响区,向下应达到死水位以下波浪淘刷深度。
水库坍岸预测理论最早来源于前苏联。在20世纪40、50年代,前苏联萨瓦连斯基、卡丘金、佐洛塔廖夫等研究了水库坍岸问题,提出了坍岸预测的基本计算方法和图解法。目前水库坍岸预测常用的方法有:工程地质类比法、卡丘金法、图解法等。由于坍岸的影响因素多,条件比较复杂,为此,本条规定坍岸预测宜采用多种方法综合确定。
6.2.12 可行性研究阶段对设置地震监测台网的必要性已有充分论证,初步设计阶段应进行地震监测台网设计。监测台网设计一般包括台网技术要求、台网布局和台站选址、台网信道、系统设备选型及配置、资料分析与预测、运行与管理等内容。
地震观测起始时间宜在水库蓄水前1~2年,其目的是掌握水库区的地震活动的本底情况,便于和蓄水后地震活动情况进行对比。原规范规定,观测时间宜延续到库水位达到设计正常蓄水位后2~3年,由于水库诱发地震形成条件比较复杂,其起始时间不同,水库差异较大,故本次修订对水库诱发地震监测台网的观测时限未作统一规定。根据统计资料,当蓄水后地震活动没有变化,观测时限宜延续至水库达设计正常蓄水位后2~3年;水库蓄水后,地震活动有变化,观测时限宜延续至地震活动水平恢复到原活动水平后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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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附件
- 附录B 物探方法适用性
- 附录C 喀斯特渗漏评价
- 附录D 浸没评价
- 附录E 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取值
- 附录F 岩土体渗透性分级
- 附录G 土的渗透变形判别
- 附录H 岩体风化带划分
- 附录J 边坡岩体卸荷带划分
- 附录K 边坡稳定分析技术规定
- 附录L 环境水腐蚀性评价
- 附录M 河床深厚砂卵砾石层取样与原位测试技术规定
- 附录N 围岩工程地质分类
- 附录P 土的液化判别
- 附录Q 岩爆判别
- 附录R 特殊土勘察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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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S 膨胀土的判别
- 附录T 黄土湿陷性及湿陷起始压力的判定
- 附录U 岩体结构分类
- 附录V 坝基岩体工程地质分类
- 附录W 外水压力折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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