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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混凝土拱坝
6.5.1 混凝土拱坝(砌石拱坝)坝址的勘察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坝址河谷形态、宽高比、两岸地形完整程度,评价建坝地形的适宜性。
2 查明与拱座岩体有关的岸坡卸荷、岩体风化、断裂、喀斯特洞穴及溶蚀裂隙、软弱层(带)、破碎带的分布与特征,确定拱座利用岩面和开挖深度,评价坝基和拱座岩体质量,提出处理建议。
3 查明与拱座岩体变形有关的断层、破碎带、软弱层(带)、喀斯特洞穴及溶蚀裂隙、风化、卸荷岩体的分布及工程地质特性,提出处理建议。
4 查明与拱座抗滑稳定有关的各类结构面,特别是底滑面、侧滑面的分布、性状、连通率,确定拱座抗滑稳定的边界条件,分析岩体变形与抗滑稳定的相互关系,提出处理建议。
5 查明拱肩槽及水垫塘两岸边坡的稳定条件,对影响边坡稳定的岩体风化、卸荷、断裂构造、喀斯特洞穴、软弱层(带)、水文地质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边坡地质结构,进行分区、分段稳定性评价,提出工程边坡开挖坡比和支护措施建议。
6 查明坝址区岩体应力状态,评价高应力对确定建基面、建基岩体力学特性和岩体稳定的影响。
7 查明水垫塘及二道坝的工程地质条件,并作出评价。
6.5.2 混凝土拱坝坝址的勘察方法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2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地质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1000,高拱坝和断裂构造复杂的坝址可选用1:500。
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坝址水工建筑物场地和对工程有影响的地段。
3)对影响拱座和坝基岩体稳定的软弱层(带)、喀斯特洞穴、软弱结构面等,应根据地表露头,结合勘探揭露情况,确定分布范围、产状、规模、性状、连通率等要素,编制拱座岩体稳定分析的纵横剖面图和不同高程的平切面图。
2 物探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2条第2款的规定外,尚应在平硐、钻孔中采用声波、地震、电磁波等方法,探测岩体质量和地质缺陷。
3 勘探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2条第3款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岸拱肩及抗力岩体部位勘探应以平硐为主,视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坝高,宜每隔30~50m高差布设一层平硐,每层平硐的探测范围应能查明拱肩及上下游一定范围岩体的工程地质条件。平硐深度可根据岩体风化、卸荷、喀斯特发育、断裂、软弱(层)带等因素确定,控制性平硐长度不宜小于1.5倍坝高。
2)影响拱座岩体稳定的控制性结构面、软弱(层)带、喀斯特洞穴等应布设专门平硐查明。
4 岩土试验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2条第4款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坝基及拱座各类持力岩体和对变形有影响的软弱(层)带均应布置原位变形试验,每一主要持力岩体或软弱(层)带累计有效数量不应少于6点,并建立岩体波速与变形模量的相关关系。
2)原位抗剪和抗剪断试验应在分析研究岩体滑移模式的基础上进行,每一主要持力岩体和控制坝肩(基)岩体抗滑稳定的结构面,累计有效组数分别不应少于4组。
3)对影响坝肩变形和稳定的主要软弱岩体(带)应进行流变试验。
4)高地应力区坝高大于200m的拱坝坝址宜在不同高程、不同平硐深度进行岩体应力测试。
5 水文地质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6.4.2条第5款的规定。
6 地下水动态观测应符合本规范第6.4.2条第6款的规定。
7 对两岸边坡和不稳定岩土体应进行变形监测。
1 查明坝址河谷形态、宽高比、两岸地形完整程度,评价建坝地形的适宜性。
2 查明与拱座岩体有关的岸坡卸荷、岩体风化、断裂、喀斯特洞穴及溶蚀裂隙、软弱层(带)、破碎带的分布与特征,确定拱座利用岩面和开挖深度,评价坝基和拱座岩体质量,提出处理建议。
3 查明与拱座岩体变形有关的断层、破碎带、软弱层(带)、喀斯特洞穴及溶蚀裂隙、风化、卸荷岩体的分布及工程地质特性,提出处理建议。
4 查明与拱座抗滑稳定有关的各类结构面,特别是底滑面、侧滑面的分布、性状、连通率,确定拱座抗滑稳定的边界条件,分析岩体变形与抗滑稳定的相互关系,提出处理建议。
5 查明拱肩槽及水垫塘两岸边坡的稳定条件,对影响边坡稳定的岩体风化、卸荷、断裂构造、喀斯特洞穴、软弱层(带)、水文地质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边坡地质结构,进行分区、分段稳定性评价,提出工程边坡开挖坡比和支护措施建议。
6 查明坝址区岩体应力状态,评价高应力对确定建基面、建基岩体力学特性和岩体稳定的影响。
7 查明水垫塘及二道坝的工程地质条件,并作出评价。
6.5.2 混凝土拱坝坝址的勘察方法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2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地质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1000,高拱坝和断裂构造复杂的坝址可选用1:500。
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坝址水工建筑物场地和对工程有影响的地段。
3)对影响拱座和坝基岩体稳定的软弱层(带)、喀斯特洞穴、软弱结构面等,应根据地表露头,结合勘探揭露情况,确定分布范围、产状、规模、性状、连通率等要素,编制拱座岩体稳定分析的纵横剖面图和不同高程的平切面图。
2 物探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2条第2款的规定外,尚应在平硐、钻孔中采用声波、地震、电磁波等方法,探测岩体质量和地质缺陷。
3 勘探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2条第3款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岸拱肩及抗力岩体部位勘探应以平硐为主,视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坝高,宜每隔30~50m高差布设一层平硐,每层平硐的探测范围应能查明拱肩及上下游一定范围岩体的工程地质条件。平硐深度可根据岩体风化、卸荷、喀斯特发育、断裂、软弱(层)带等因素确定,控制性平硐长度不宜小于1.5倍坝高。
2)影响拱座岩体稳定的控制性结构面、软弱(层)带、喀斯特洞穴等应布设专门平硐查明。
4 岩土试验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2条第4款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坝基及拱座各类持力岩体和对变形有影响的软弱(层)带均应布置原位变形试验,每一主要持力岩体或软弱(层)带累计有效数量不应少于6点,并建立岩体波速与变形模量的相关关系。
2)原位抗剪和抗剪断试验应在分析研究岩体滑移模式的基础上进行,每一主要持力岩体和控制坝肩(基)岩体抗滑稳定的结构面,累计有效组数分别不应少于4组。
3)对影响坝肩变形和稳定的主要软弱岩体(带)应进行流变试验。
4)高地应力区坝高大于200m的拱坝坝址宜在不同高程、不同平硐深度进行岩体应力测试。
5 水文地质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6.4.2条第5款的规定。
6 地下水动态观测应符合本规范第6.4.2条第6款的规定。
7 对两岸边坡和不稳定岩土体应进行变形监测。
条文说明
6.5.1 混凝土拱坝的勘察内容有很多与混凝土重力坝相同,但拱坝对地形地质条件有特殊要求,因此本条所列7款内容都是针对拱坝需要勘察并加以查明的工程地质条件。
对于拱坝,两岸岩体的质量直接影响拱座开挖深度、抗滑稳定、变形稳定等问题的评价。拱肩嵌入深度取决于岩体风化、卸荷、喀斯特发育强度及工程荷载等因素。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 282-2003,拱坝建基岩体根据坝基具体地质情况,结合坝高选择新鲜、微风化或弱风化中、下部岩体。
条文要求查明与拱座抗滑稳定有关的各类结构面,确定拱座抗滑稳定的边界条件。一般来说,缓倾结构面构成底滑面,与河流呈小锐角相交的结构面构成侧滑面,而岩体中厚度较大的软弱(层)带构成压缩变形的“临空面”。
拱座变形稳定评价中,要注意拱座不同部位岩体质量的不均一性,还应注意两岸岩体质量的差异。
由于拱坝一般选择在峡谷河段,坝基特别是两岸坝肩开挖后存在两岸拱肩槽及水垫塘开挖边坡稳定问题,因此条文中强调了对边坡稳定问题的勘察研究,要求提出安全合理的坡比及加固处理建议,并进行变形监测。
6.5.2 工程地质测绘要特别注意与拱座岩体稳定有关的各类结构面的调查。高陡边坡的峡谷坝址,可在两岸不同高程修建勘探路或半隧洞,既可用于交通,又可揭露地质现象。
勘探手段中,查明两岸拱座岩体的工程地质条件应以平硐为主,河床以钻孔为主,并充分利用勘探平硐、钻孔等进行各类物探测试。
岩体原位变形试验应考虑不同岩性、不同方向。岩体及结构面原位抗剪试验,混凝土与岩体胶结面抗剪试验点的选择应具有代表性。
对于拱坝,两岸岩体的质量直接影响拱座开挖深度、抗滑稳定、变形稳定等问题的评价。拱肩嵌入深度取决于岩体风化、卸荷、喀斯特发育强度及工程荷载等因素。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 282-2003,拱坝建基岩体根据坝基具体地质情况,结合坝高选择新鲜、微风化或弱风化中、下部岩体。
条文要求查明与拱座抗滑稳定有关的各类结构面,确定拱座抗滑稳定的边界条件。一般来说,缓倾结构面构成底滑面,与河流呈小锐角相交的结构面构成侧滑面,而岩体中厚度较大的软弱(层)带构成压缩变形的“临空面”。
拱座变形稳定评价中,要注意拱座不同部位岩体质量的不均一性,还应注意两岸岩体质量的差异。
由于拱坝一般选择在峡谷河段,坝基特别是两岸坝肩开挖后存在两岸拱肩槽及水垫塘开挖边坡稳定问题,因此条文中强调了对边坡稳定问题的勘察研究,要求提出安全合理的坡比及加固处理建议,并进行变形监测。
6.5.2 工程地质测绘要特别注意与拱座岩体稳定有关的各类结构面的调查。高陡边坡的峡谷坝址,可在两岸不同高程修建勘探路或半隧洞,既可用于交通,又可揭露地质现象。
勘探手段中,查明两岸拱座岩体的工程地质条件应以平硐为主,河床以钻孔为主,并充分利用勘探平硐、钻孔等进行各类物探测试。
岩体原位变形试验应考虑不同岩性、不同方向。岩体及结构面原位抗剪试验,混凝土与岩体胶结面抗剪试验点的选择应具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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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4 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4.1 一般规定
- 4.2 区域地质和地震
- 4.3 水库
- 4.4 坝址
- 4.5 引调水工程
- 4.6 防洪排涝工程
- 4.7 灌区工程
- 4.8 河道整治工程
- 4.9 天然建筑材料
- 4.10 勘察报告
- 5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5.1 一般规定
- 5.2 区域构造稳定性
- 5.3 水库
- 5.4 坝址
- 5.5 发电引水线路及厂址
- 5.6 溢洪道
- 5.7 渠道及渠系建筑物
- 5.8 水闸及泵站
- 5.9 深埋长隧洞
- 5.10 堤防及分蓄洪工程
- 5.11 灌区工程
- 5.12 河道整治工程
- 5.13 移民选址
- 5.14 天然建筑材料
- 5.15 勘察报告
- 6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6.1 一般规定
- 6.2 水库
- 6.3 土石坝
- 6.4 混凝土重力坝
- 6.5 混凝土拱坝
- 6.6 溢洪道
- 6.7 地面厂房
- 6.8 地下厂房
- 6.9 隧洞
- 6.10 导流明渠及围堰工程
- 6.11 通航建筑物
- 6.12 边坡工程
- 6.13 渠道及渠系建筑物
- 6.14 水闸及泵站
- 6.15 深埋长隧洞
- 6.16 堤防工程
- 6.17 灌区工程
- 6.18 河道整治工程
- 6.19 移民新址
- 6.20 天然建筑材料
- 6.21 勘察报告
- 7 招标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7.1 一般规定
- 7.2 工程地质复核与勘察
- 7.3 勘察报告
- 8 施工详图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8.1 一般规定
- 8.2 专门性工程地质勘察
- 8.3 施工地质
- 8.4 勘察报告
- 9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地质勘察
- 9.1 一般规定
- 9.2 安全评价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9.3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9.4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9.5 勘察报告
- 附录A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附件
- 附录B 物探方法适用性
- 附录C 喀斯特渗漏评价
- 附录D 浸没评价
- 附录E 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取值
- 附录F 岩土体渗透性分级
- 附录G 土的渗透变形判别
- 附录H 岩体风化带划分
- 附录J 边坡岩体卸荷带划分
- 附录K 边坡稳定分析技术规定
- 附录L 环境水腐蚀性评价
- 附录M 河床深厚砂卵砾石层取样与原位测试技术规定
- 附录N 围岩工程地质分类
- 附录P 土的液化判别
- 附录Q 岩爆判别
- 附录R 特殊土勘察要点
- R.1 软土
- R.2 黄土
- R.3 盐渍土
- R.4 膨胀土
- R.5 人工填土
- R.6 分散性土
- R.7 冻土
- R.8 红黏土
- 附录S 膨胀土的判别
- 附录T 黄土湿陷性及湿陷起始压力的判定
- 附录U 岩体结构分类
- 附录V 坝基岩体工程地质分类
- 附录W 外水压力折减系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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