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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深埋长隧洞


6.15.1 深埋长隧洞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9.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基本查明可能产生高外水压力、突涌水(泥)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
    2 基本查明可能产生围岩较大变形的岩组及大断裂破碎带的分布及特征。
    3 基本查明地应力特征,并判别产生岩爆的可能性。
    4 基本查明地温分布特征。
    5 基本确定地质超前预报方法。
    6 对存在的主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问题进行评价。
6.15.2 深埋长隧洞进出口及浅埋段的勘察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6.9.2条的有关规定。
6.15.3 深埋段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核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测绘成果。
    2 宜采用综合方法对可行性研究阶段探测的断裂带、储水构造、喀斯特等进行验证。
    3 宜选择合适位置布置深孔或平硐,进一步测定地应力、地温、地下水位、岩体渗透性、波速、有害气体和放射性元素等;进行岩石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条文说明
    限于当前的技术水平和勘探手段,在初步设计阶段深埋长隧洞勘察的主要任务是对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成果进行复核及进一步勘察。勘察内容上,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同;勘察方法上,强调在地形及勘探条件许可时,布置深孔或平硐进一步开展有关测试和地质条件的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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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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