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附录B 梁的整体稳定系数
B.1 等截面焊接工字形和轧制H型钢简支梁
等截面焊接工字形和轧制H型钢(图B.1)简支梁的整体稳定系数φb应按下式计算:
图B.1 焊接工字形和轧制H型钢截面
式中 βb——梁整体稳定的等效临界弯矩系数,按表B.1采用;
λy——梁在侧向支承点间对截面弱轴y-y的长细比,λy=l1/iy,l1见本规范第4.2.1条,iy为梁毛截面对y轴的截面回转半径;
A—一梁的毛截面面积;
h、t1——梁截面的全高和受压翼缘厚度;
η1——截面不对称影响系数;对双轴对称截面(图B.1a、d):ηb=0;对单轴对称工字形截面(图B.1b、c):加强受压翼缘:ηb=0.8(2ab-1);加强受拉翼缘:n=2ab-1; ,式中I1和I2分别为受压翼缘和受拉翼缘对y轴的惯性矩。
当按公式(B.1.1)算得的φb值大于0.6时,应用下式计算的φ'b代替φb值:
注:公式(B.1-1)亦适用于等截面铆接(或高强度螺栓连接)简支梁,其受压翼缘厚度t1包括翼缘角钢厚度在内。
表B.1 H型钢和等截面工字形简支梁的系数βb
附表B.1
注:1 ξ为参数, 等,其中b1和l1见本规范第4.2.1条。
2 M1、M2为梁的端弯矩,使粱产生同向曲率时M1和M2取同号,产生反向曲率时取异号,|M1|≥|M1|。
3 表中项次3、4和7的集中荷载是指一个或少数几个集中荷载位于跨中央附近的情况,对其他情况的集中荷载,应按表中项次1、2、5、6内的数值采用。
4 表中项次8、9的βb,当集中荷载作用在侧向支承点处时,取βb=1.20。
5 荷载作用在上翼缘系指荷载作用点在翼缘表面,方向指向截面形心;荷载作用在下翼缘系指荷载作用点在翼缘表面,方向背向截面形心。
6 对ab>0.8的加强受压翼缘工字形截面,下列情况的βb值应乘以相应的系数:
项次1:当ξ≤1.0时,乘以0.95;
项次3:当ξ≤0.5时,乘以0.90;当0.5<ξ≤1.0时,乘以0.95。
B.2 轧制普通工字钢简支梁
轧制普通工字钢简支梁的整体稳定系数φb应按表B.2采用,当所得的φb值大于0.6时,应按公式(B.1-2)算得相应的φ'b代替φb值。
表B.2 轧制普通工字钢简支梁的φb
注:1 同表B.1的注3、5。
2 表中的φb适用于Q235钢。对其他钢号,表中数值应乘以235/fy。
B.3 轧制槽钢简支梁
轧制槽钢简支梁的整体稳定系数,不论荷载的形式和荷载作用点在截面高度上的位置,均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h、b、t——分别为槽钢截面的高度、翼缘宽度和平均厚度。
按公式(B.3)算得的φb大于0.6时,应按公式(B.1-2)算得相应的φ'b代替φb值。
B.4 双轴对称工字形等截面(含H型钢)悬臂梁
双轴对称工字形等截面(含H型钢)悬臂梁的整体稳定系数,可按公式(B.1-1)计算,但式中系数φb应按表B.4查得,λy=l1/iy(l1为悬臂梁的悬伸长度)。当求得的φb大于0.6时,应按公式(B.1-2)算得相应的φ'b值代替φb值。
表B.4 双轴对称工字形等截面(含H型钢)悬臂梁的系数βb
注:1 本表是按支承端为固定的情况确定的,当用于由邻跨延伸出来的伸臂粱时,应在构造上采取措施加强支承处的抗扭能力。
2 表中ξ见表B.1注1。
B.5 受弯构件整体稳定系数的近似计算
均匀弯曲的受弯构件,当 时,其整体稳定系数φb可按下列近似公式计算:
1 工字形截面(含H型钢):
双轴对称时:
单轴对称时:
2 T形截面(弯矩作用在对称轴平面,绕x轴):
1)弯矩使翼缘受压时:
双角钢T形截面:
剖分T型钢和两板组合T形截面:
2)弯矩使翼缘受拉且腹板宽厚比不大于 时:
按公式(B.5-1)至公式(B.5-5)算得的φb值大于0.6时,不需按公式(B.1-2)换算成φ'b值;当按公式(B.5-1)和公式(B.5-2)算得的φb值大于1.0时,取φb=1.0。
顶部
- 上一节:附录A 结构或构件的变形容许值
- 下一节:附录C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设计规定
- 3.1 设计原则
- 3.2 荷载和荷载效应计算
- 3.3 材料选用
- 3.4 设计指标
- 3.5 结构或构件变形的规定
- 4 受弯构件的计算
- 4.1 强度
- 4.2 整体稳定
- 4.3 局部稳定
- 4.4 组合梁腹板考虑屈曲后强度的计算
- 5 轴心受力构件和拉弯、压弯构件的计算
- 5.1 轴心受力构件
- 5.2 拉弯构件和压弯构件
- 5.3 构件的计算长度和容许长细比
- 5.4 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
- 6 疲劳计算
- 6.1 一般规定
- 6.2 疲劳计算
- 7 连接计算
- 7.1 焊缝连接
- 7.2 紧固件(螺栓、铆钉等)连接
- 7.3 组合工字粱翼缘连接
- 7.4 粱与柱的刚性连接
- 7.5 连接节点处板件的计算
- 7.6 支座
- 8 构造要求
- 8.1 一般规定
- 8.2 焊缝连接
- 8.3 螺栓连接和铆钉连接
- 8.4 结构构件
- 8.5 对吊车梁和吊车桁架(或类似结构)的要求
- 8.6 大跨度屋盖结构
- 8.7 提高寒冷地区结构抗脆断能力的要求
- 8.8 制作、运输和安装
- 8.9 防护和隔热
- 9 塑性设计
- 9.1 一般规定
- 9.2 构件的计算
- 9.3 容许长细比和构造要求
- 10 钢管结构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构造要求
- 10.3 杆件和节点承载力
- 11 钢与混凝土组合梁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组合梁设计
- 11.3 抗剪连接件的计算
- 11.4 挠度计算
- 11.5 构造要求
- 附录A 结构或构件的变形容许值
- 附录B 梁的整体稳定系数
- 附录C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 附录D 柱的计算长度系数
- 附录E 疲劳计算的构件和连接分类
- 附录F 桁架节点板在斜腹杆压力作用下的稳定计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