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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4.4.1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4.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4.3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4.4.4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4.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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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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