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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骨架隔墙工程
7.3.1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等为墙面板的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7.3.2 骨架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7.3.3 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7.3.4 骨架隔墙工程边框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确。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5 骨架隔墙中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6 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火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7 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7.3.8 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7.3.9 骨架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应均匀、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7.3.10 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7.3.11 骨架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下坠。
检验方法:轻敲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12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12的规定。
7.3.4 龙骨体系沿地面、顶棚设置的龙骨及边框龙骨,是隔墙与主体结构之间重要的传力构件,要求这些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垂直和平整,交接处平直,位置准确。由于这是骨架隔墙施工质量的关键部位,故应作为隐蔽工程项目加以验收。
7.3.5 目前我国的轻钢龙骨主要有两大系列,一种是仿日本系列,一种是仿欧美系列。这两种系列的构造不同,仿日本龙骨系列要求安装贯通龙骨并在竖向龙骨竖向开口处安装支撑卡,以增强龙骨的整体性和刚度,而仿欧美系列则没有这项要求。在对龙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可根据设计选用不同龙骨系列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符合设计要求。
骨架隔墙在有门窗洞口、设备管线安装或其他受力部位,应安装加强龙骨,增强龙骨骨架的强度,以保证在门窗开启使用或受力时隔墙的稳定。
一些有特殊结构要求的墙面,如曲面、斜面等,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龙骨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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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设计
- 3.2 材料
- 3.3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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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2 一般抹灰工程
- 4.3 装饰抹灰工程
- 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 5 门窗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 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 5.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 5.5 特种门安装工程
- 5.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 6 吊顶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暗龙骨吊顶工程
- 6.3 明龙骨吊顶工程
- 7 轻质隔墙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板材隔墙工程
- 7.3 骨架隔墙工程
- 7.4 活动隔墙工程
- 7.5 玻璃隔墙工程
- 8 饰面板(砖)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饰面板安装工程
- 8.3 饰面砖粘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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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 9.2 玻璃幕墙工程
- 9.3 金属幕墙工程
- 9.4 石材幕墙工程
- 10 涂饰工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 10.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 10.4 美术涂饰工程
- 11 裱糊与软包工程
- 11.1 一般规定
- 11.2 裱糊工程
- 11.3 软包工程
- 12 细部工程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 12.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 12.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 12.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 12.6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 1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附录A 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 附录B 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划分表
- 附录C 隐藏工程验收记录表
-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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