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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活动隔墙工程
7.4.1 本节适用于各种活动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7.4.2 活动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7.4.3 活动隔墙所用墙板、配件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阻燃、防潮等特性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7.4.4 活动隔墙轨道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位置正确。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7.4.5 活动隔墙用于组装、推拉和制动的构配件必须安装牢固、位置正确、推拉必须安全、平稳、灵活。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手扳检查;推拉检查。
7.4.6 活动隔墙制作方法、组合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7.4.7 活动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光滑、洁净,线条应顺直、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7.4.8 活动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4.9 活动隔墙推拉应无噪声。
检验方法:推拉检查。
7.4.10 活动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4.10的规定。
7.4.2 活动隔墙在大空间多功能厅室中经常使用,由于这类内隔墙是重复及动态使用,必须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和灵活性。因此,每个检验批抽查的比例有所增加。
7.4.5 推拉式活动隔墙在使用过程中,经常会由于滑轨推拉制动装置的质量问题而使得推拉使用不灵活,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质量问题,本条规定了要进行推拉开启检查,应该推拉平稳、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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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设计
- 3.2 材料
- 3.3 施工
- 4 抹灰工程
- 4.1 一般规定
- 4.2 一般抹灰工程
- 4.3 装饰抹灰工程
- 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 5 门窗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 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 5.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 5.5 特种门安装工程
- 5.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 6 吊顶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暗龙骨吊顶工程
- 6.3 明龙骨吊顶工程
- 7 轻质隔墙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板材隔墙工程
- 7.3 骨架隔墙工程
- 7.4 活动隔墙工程
- 7.5 玻璃隔墙工程
- 8 饰面板(砖)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饰面板安装工程
- 8.3 饰面砖粘贴工程
- 9 幕墙工程
- 9.1 一般规定
- 9.2 玻璃幕墙工程
- 9.3 金属幕墙工程
- 9.4 石材幕墙工程
- 10 涂饰工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 10.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 10.4 美术涂饰工程
- 11 裱糊与软包工程
- 11.1 一般规定
- 11.2 裱糊工程
- 11.3 软包工程
- 12 细部工程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 12.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 12.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 12.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 12.6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 1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附录A 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 附录B 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划分表
- 附录C 隐藏工程验收记录表
-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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