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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for hydraulic power plants
DL/T5412-2009
实施日期:2009年12月01日
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for hydraulic power plants
DL/T5412-2009
实施日期:2009年12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发布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的要求制定的。
随着水电工程建设及自动化技术的发展,在“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水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越来越重要,鉴于水电水利工程的特殊性,针对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具体
要求,适应其技术的发展,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编制该技术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本标准在遵循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基础上,总结了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和运行经验,规定了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主要原则、技术要求。本标准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术语、系统保护对象分级、报警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系统设计的要求、消防控制设备组成及功能、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和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设置的要求等内容。
随着水电工程建设及自动化技术的发展,在“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水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越来越重要,鉴于水电水利工程的特殊性,针对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具体
要求,适应其技术的发展,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编制该技术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本标准在遵循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基础上,总结了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和运行经验,规定了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主要原则、技术要求。本标准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术语、系统保护对象分级、报警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系统设计的要求、消防控制设备组成及功能、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和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设置的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曙、张国强、方辉、奚瑜、王润玲、谢小平、庞秀岚、柴克承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曙、张国强、方辉、奚瑜、王润玲、谢小平、庞秀岚、柴克承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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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
- 4 总则
- 5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 6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 6.1 报警区域的划分
- 6.2 探测区域的划分
- 7 系统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 7.3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 7.4 火灾应急广播及火灾警报装置
- 7.5 消防专用电话
- 7.6 接地
- 7.7 供电
- 7.8 布线
- 7.9 设备布置
- 8 消防控制设备组成及功能
- 8.1消防控制设备的组成
- 8.2 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
- 9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和设置
- 9.1一般规定
- 9.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技术要求和设置
- 9.3 线型火灾探测器的技术要求和设置
- 9.4 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探测器的设置
- 10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 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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