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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一般规定


9.1.1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9.1.2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水力发电厂的枢纽布置,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和设备的特点确定。
9.1.3 火灾探测器应根据探测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初期火灾的形成和发展特征、环境条件、保护对象的特点等因素选择。
9.1.4 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9.1.5 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场所,应选择感烟探测器。
9.1.6 对火灾发展迅速,可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场所,可选择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9.1.7 线型光束火灾感烟探测器宜用于无遮挡、大空间场所;缆式线型火灾感温探测器宜用于电缆敷设及配电装置、主变压器等设备。
9.1.8 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烟、热的场所,应选择火焰探测器。
9.1.9 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的场所宜选择感温探测器。
9.1.10 蓄电池室等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宜选用防爆型探测器。
9.1.11 发电机层(运行层)等高大空间、电磁场干扰强烈或电子设备集中的场所,及其他因环境影响点式感烟探测器使用受到局限的场所,宜选用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探测器。
9.1.12 水力发电厂下列场所需设置火灾探测器时,可按表9.1.12选择。
 9.1.12不同场所火灾探测器类型选择
条文说明
    本章根据GB50116-1998并结合水电厂不同场所的具体特点编制。
9.1.11 发电机层(运行层)等高大空间因烟雾稀释和空气温度分层现象,传统烟雾探测不能很好解决烟雾探测问题,宜选用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探测器。强电磁场会对传统探测设备造成干扰,因此在强电磁场环境宜选用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探测器。在空气流动较强的场所,气流会稀释烟雾并影响其扩散:电子设备的机柜对烟雾扩散有阻碍作用,这些都对传统烟雾探测方式产生不利影响,这些场所宜选用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探测器。另外,在点型感烟探测器维护不便的场所,宜选用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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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4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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