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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线型火灾探测器的技术要求和设置
9.3.1 线型火灾探测器可分为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线形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9.3.2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可分为如下类型:
1 根据动作性能分类可分为线型定温探测器、线型差温探测器和线型差定温探测器
2 根据工作原理分类可分为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包括定温、差温、差定温)和空气管式线型感温探测器(包括差温、差定温)。
3 根据工作方式分类可分为可恢复式感温探测器和不可恢复式感温探测器。
9.3.3 线型定温火灾探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温探测器的最小报警长度应不小于1m,且不大于制造商提出的最小报警长度。
2 动作温度不大于105℃的空气管定温探测器的最小报警长度应不大于最大使用长度的5%,动作温度大于105℃的空气管定温探测器的最小报警长度应不大于最大使用长度的10%,且不大于制造商提出的最小报警长度。
3 固定阈值的定温探测器动作温度和不动作温度应符合表9.3.3-1的规定。
4 探测器动作温度误差不应大于设定值的10%,且不大于制造商提出的最小误差。
9.3.2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可分为如下类型:
1 根据动作性能分类可分为线型定温探测器、线型差温探测器和线型差定温探测器
2 根据工作原理分类可分为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包括定温、差温、差定温)和空气管式线型感温探测器(包括差温、差定温)。
3 根据工作方式分类可分为可恢复式感温探测器和不可恢复式感温探测器。
9.3.3 线型定温火灾探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温探测器的最小报警长度应不小于1m,且不大于制造商提出的最小报警长度。
2 动作温度不大于105℃的空气管定温探测器的最小报警长度应不大于最大使用长度的5%,动作温度大于105℃的空气管定温探测器的最小报警长度应不大于最大使用长度的10%,且不大于制造商提出的最小报警长度。
3 固定阈值的定温探测器动作温度和不动作温度应符合表9.3.3-1的规定。
4 探测器动作温度误差不应大于设定值的10%,且不大于制造商提出的最小误差。
5 报警温度可调的探测器,设定的动作温度和不动作温度应根据产品最高和最低动作温度在表9.3.3-1给出的数值内对应选取。
6 可多级报警的探测器,每一个报警温度等级均应满足本条3和4的规定。
7 当定温型和差定温型探测器的动作温度设定在表9.3.3-2和表9.3.3-3规定的动作温度范围内时,相应时间应分别符合表9.3.3-2和表9.3.3-3的规定值。
6 可多级报警的探测器,每一个报警温度等级均应满足本条3和4的规定。
7 当定温型和差定温型探测器的动作温度设定在表9.3.3-2和表9.3.3-3规定的动作温度范围内时,相应时间应分别符合表9.3.3-2和表9.3.3-3的规定值。
8 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
9.3.4 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差温探测器在最小报警长度条件下响应时间应满足表9.3.4的规定。
9.3.4 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差温探测器在最小报警长度条件下响应时间应满足表9.3.4的规定。
2 差温探测器在制造商提供的最大使用长度下以2℃/min的升温速率升温,15min内应不动作。
3 缆式线型差温探测器的最小报警长度应不大于1m,且不大于制造商提出的最小报警长度。空气管差温探测器的最小报警长度为最大使用长度的20%,或制造商提出的受热长度,但不能大于20m。
4 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相邻管路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管路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m~1.5m。
9.3.5 线型差定温火灾探测器应同时满足本规范9.3.3和9.3.4的要求。
9.3.6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空气管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发生泄漏时应发出故障信号。
2 探测器线路在开路和短路条件下(短路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应能发出故障信号。
9.3.7 利用减光原理探测烟雾的相对部件间光路长度为1m~100m,且最小光路长度不大于10m的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及带有探测热扰动功能的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测器应具有红色报警确认灯。当被监视区域烟参数达到报警条件时,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至报警状态被复位。通过报警确认灯显示探测器其他工作状态时,被显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状态有明显区别。可拆卸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可安装在探头或其底座上。确认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10m处,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2 探测器连接其他辅助设备(如远程确认灯,控制继电器等)时,与辅助设备之间的连接线开路和短路不应影响探测器的正常工作。
3 探测器应能防止直径为0.95mm~1.0mm的球形物体侵入其内部。
4 当可拆卸探测器探头与底座分离时,应为控制和指示设备发出故障信号提供识别手段。
5 具有补偿功能的探测器,达到补偿极限时,探测器应向配接的控制和指示设备发出一个显示补偿达到极限的信号(可为故障信号)。
6 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m~1.0m,距地面高度不宜超过20m。
7 相邻两组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9.3.8 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200m。
3 缆式线型差温探测器的最小报警长度应不大于1m,且不大于制造商提出的最小报警长度。空气管差温探测器的最小报警长度为最大使用长度的20%,或制造商提出的受热长度,但不能大于20m。
4 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相邻管路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管路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m~1.5m。
9.3.5 线型差定温火灾探测器应同时满足本规范9.3.3和9.3.4的要求。
9.3.6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空气管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发生泄漏时应发出故障信号。
2 探测器线路在开路和短路条件下(短路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应能发出故障信号。
9.3.7 利用减光原理探测烟雾的相对部件间光路长度为1m~100m,且最小光路长度不大于10m的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及带有探测热扰动功能的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测器应具有红色报警确认灯。当被监视区域烟参数达到报警条件时,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至报警状态被复位。通过报警确认灯显示探测器其他工作状态时,被显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状态有明显区别。可拆卸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可安装在探头或其底座上。确认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10m处,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2 探测器连接其他辅助设备(如远程确认灯,控制继电器等)时,与辅助设备之间的连接线开路和短路不应影响探测器的正常工作。
3 探测器应能防止直径为0.95mm~1.0mm的球形物体侵入其内部。
4 当可拆卸探测器探头与底座分离时,应为控制和指示设备发出故障信号提供识别手段。
5 具有补偿功能的探测器,达到补偿极限时,探测器应向配接的控制和指示设备发出一个显示补偿达到极限的信号(可为故障信号)。
6 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m~1.0m,距地面高度不宜超过20m。
7 相邻两组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9.3.8 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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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消防控制设备的组成
- 8.2 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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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一般规定
- 9.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技术要求和设置
- 9.3 线型火灾探测器的技术要求和设置
- 9.4 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探测器的设置
- 10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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