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5 消防专用电话
7.5.1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可利用厂内专用的调度通信系统。
7.5.2 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值班室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7.5.3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1 消防站,消防值班室。
2 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3 与消防联动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设备室。
4 水力发电厂中央控制室或控制室。
5 消防水泵站(房)。
6 正压送风机房。
7 排风机房。
8 消防电梯机房
9 警卫室。
7.5.4 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处宜设电话插孔。
7.5.2 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值班室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7.5.3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1 消防站,消防值班室。
2 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3 与消防联动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设备室。
4 水力发电厂中央控制室或控制室。
5 消防水泵站(房)。
6 正压送风机房。
7 排风机房。
8 消防电梯机房
9 警卫室。
7.5.4 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处宜设电话插孔。
条文说明
7.5.1 水力发电厂的调度通信系统通常与生产管理和综合布线分别设置,独立布线,其功能可满足消防通信的要求。
7.5.3 所列部位为消防作业的主要场所或与消防指挥有关的部。
7.5.4 根据GB50116-1998第5.6.3条编制。
7.5.3 所列部位为消防作业的主要场所或与消防指挥有关的部。
7.5.4 根据GB50116-1998第5.6.3条编制。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7.4 火灾应急广播及火灾警报装置
- 下一节:7.6 接地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
- 4 总则
- 5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 6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 6.1 报警区域的划分
- 6.2 探测区域的划分
- 7 系统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 7.3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 7.4 火灾应急广播及火灾警报装置
- 7.5 消防专用电话
- 7.6 接地
- 7.7 供电
- 7.8 布线
- 7.9 设备布置
- 8 消防控制设备组成及功能
- 8.1消防控制设备的组成
- 8.2 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
- 9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和设置
- 9.1一般规定
- 9.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技术要求和设置
- 9.3 线型火灾探测器的技术要求和设置
- 9.4 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探测器的设置
- 10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 附录A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