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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冷却间、冻结间、暂存间与发货间


4.5.1 冷却间、冻结间、暂存间与发货间应和屠宰与分割车间紧密相连。冷却间与暂存间设计温度应为0℃~4℃,冻结间设计温度应为-28℃~-35℃,发货间温度不应高于12℃。
4.5.2 胴体冷却间设计应根据屠宰量确定,且不宜少于两间。
4.5.3 分割肉、副产品冻结间净宽宜为4.5m~6.0m,墙面应设防撞设施。
4.5.4 冻结间内保温材料应双面设置隔汽层。保温层内侧表面材料应无毒、防霉、耐腐蚀和易清洁。冻结间地面面层混凝土标号不应低于C30。
4.5.5 产品冻结若采用制冷速冻装置时,制冷速冻装置应设在单独的房间内。
4.5.6 经过冻结后的产品若需更换包装,应在冻结间附近设脱盘包装间,脱盘包装间温度不应高于12℃。
条文说明
4.5.4 提高冻结间地面面层混凝土标号,有助于减少冻融对地面造成的破坏。
4.5.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近年来,在人员密集的低温加工间内发生数起因氨制冷速冻装置内氨的泄漏,导致人员中毒死伤事件,均因氨速冻装置直接放在人员密集的加工间内,而没有与加工间隔开。若把氨制冷速冻装置设在单独的房间内,并设置漏氨检测与事故排风,则可把这种危害降到最低。采用氟制冷速动装置时,同样存在制冷剂泄漏使人窒息的风险,所以也应把氟制冷速冻装置设在单独的房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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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2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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