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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急宰、病害牛羊胴体和病害牛羊产品生物安全处理


6.6.1 经兽医食品卫生检验鉴定后,对可食用病畜可进行急宰,不可食用的病害牛羊及其产品应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6.6.2 急宰间应配备相应的屠宰设备。
6.6.3 在生产区应设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设施,并应按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条文说明
6.6.2 急宰间主要处理在运输、装卸当中出现碰伤不能行走的牛羊及可食用病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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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2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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