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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配电


11.2.1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根据工艺要求、生产规模、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11.2.2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配电装置宜集中布置在专用的电气室中。当不设专用电气室时,配电装置宜布置在干燥场所。
11.2.3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回路应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11.2.4 屠宰与分割车间多水潮湿场所和待宰间等处应采用局部等电位联结或辅助等电位联结。
11.2.5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闷顶(技术夹层)内宜设有检修用电源。
条文说明
11.2.1 屠宰与分割车间停电的直接后果是对已开始进入屠宰、分割、冻结和冷却等加工环节的产品,无法使用电动(及其相关)设备或工具继续进行生产加工,中断制冷和中断空调等。因此在本条中规定屠宰与分割车间的供电负荷级别,应按停电对生产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市政电网的供电条件,相应决定其供电方式。
11.2.2 鉴于屠宰与分割车间多水潮湿的环境特点制订本条规定。
11.2.3 本条是为提高安全用电水平的一般规定。
11.2.4 本条是为有效减少电气事故,对屠宰与分割车间内的多水潮湿场所和待宰间等特殊场所提出的安全措施。
11.2.5 为方便在闷顶和技术夹层内进行检修维护制订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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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2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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