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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暖通空调系统
8.3.1 设置在地下的利用燃气做热源的设备机房,其排风机是否必须设置在地上风机房内或室外?
处理意见:地下燃气(燃油)锅炉房、燃气型直燃式溴化锂冷(热)水机组机房等房间(不含商业厨房)的事故排风机应设置在地上建筑内或室外,当确有困难时,排风机可布置于锅炉房(或机组机房)自然通风良好的泄爆井内,或设置于自然通风良好的地下专用机房内。当风机房采用自然通风时,自然通风开口有效面积均不应小于专用机房地面面积的10%;采用机械通风时,应设置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的机械送风。
8.3.2 商业用气场所是否设事故通风系统,是否必须采用防爆风机?
处理意见:商业用气(天然气)设备(厨房灶具、燃气锅炉、直燃机等)设在地下、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 年版)第10.5.3条设置事故通风、正常通风、值班通风,并选用防爆型风机。
8.3.3 住宅套内的风管是否可以采用难燃材料?
处理意见:住宅套内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能用可燃材料,例如不能用PVC塑料管制做新风管。
处理意见:地下燃气(燃油)锅炉房、燃气型直燃式溴化锂冷(热)水机组机房等房间(不含商业厨房)的事故排风机应设置在地上建筑内或室外,当确有困难时,排风机可布置于锅炉房(或机组机房)自然通风良好的泄爆井内,或设置于自然通风良好的地下专用机房内。当风机房采用自然通风时,自然通风开口有效面积均不应小于专用机房地面面积的10%;采用机械通风时,应设置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的机械送风。
8.3.2 商业用气场所是否设事故通风系统,是否必须采用防爆风机?
处理意见:商业用气(天然气)设备(厨房灶具、燃气锅炉、直燃机等)设在地下、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 年版)第10.5.3条设置事故通风、正常通风、值班通风,并选用防爆型风机。
8.3.3 住宅套内的风管是否可以采用难燃材料?
处理意见:住宅套内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能用可燃材料,例如不能用PVC塑料管制做新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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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的通知
- 第一部分
- 1 场所性质定性
- 2 总平面布局
- 3 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
- 4 安全疏散和避难
- 5 建筑构造
- 6 灭火救援
- 7 灭火设施
- 7.1 消防灭火设施的设置
- 7.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 7.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7.4 其它
- 8 防烟排烟
- 8.1 防烟系统
- 8.2 排烟系统
- 8.3 暖通空调系统
- 9 建筑电气
- 9.1 供电系统
- 9.2 低压配电系统
- 9.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0 室内装修
- 第二部分
- 1 程序、政策
- 2 既有建筑改造
- 2.1 基本规定
- 2.2 建筑设计
- 2.3 灭火设施
- 2.4 防烟排烟
- 2.5 消防电气
- 附录A
- 附录B
- 附录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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