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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低压配电系统


9.2.1 给消防负荷供电的配电箱如何设置?
    处理意见: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9.2.2 《建规》第10.1.8条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7.4条对消防设备末端切换要求不一致,如何执行?
    处理意见:
    1 消防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和各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或消防风机房内;
    2 各防火分区内的防烟排烟风机、消防排水泵、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可分别由配电小间或消防风机房内的双电源切换箱放射式、树干式供电。
9.2.3 规范中“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如何在图纸设计中体现?
    处理意见:设计说明中应明确此要求。
9.2.4 可燃材料仓库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每个仓库的防火分区内应急照明、排烟风机配电箱也应设置在仓库外吗?
    处理意见: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可燃材料仓库外面或电气专用房间内。
9.2.5 消防设备过负荷保护如何设置?
    处理意见:
    1 单速消防风机
    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9.2.13条第7款;对于消防排烟风机、消防补风机、正压送风机等无备用风机的消防设备,不宜装设过负荷保护,当装设过负荷保护时应仅动作于信号,且声光警示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
    单速消防风机供电回路不宜设置过负荷保护。
    2 双速消防风机
    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9.2.13条第9款;对于消防与平时兼用的单速风机,按消防负荷设置保护;对于消防与平时兼用的双速风机,平时按普通风机设置保护,消防时按消防类风机设置保护。
    双速消防风机其消防回路供电回路不宜设置过负荷保护,非消防回路供电回路设置过负荷保护。
    3 消防水泵
    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9.2.13条第8款;对于设有固定备用泵的消防泵类等设备,其工作泵的过负荷保护应动作于跳闸,备用泵过负荷保护时应仅动作于信号,且声光警示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此时固定备用泵也可不装设过负荷保护。
    1) 互为备用的消防水泵其供电回路不宜设置过负荷保护;
    2) 一用一备的的消防水泵其工作泵过负荷保护应动作于跳闸,备用泵过负荷保护时应仅动作于信号,且声光警示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
9.2.6 消防设备用房内附属设备配电电源是否可以引自为主设备供电的消防双电源配电箱?如:消防电梯机房的插座、井道照明、排气扇等,消防水箱间空调、排气扇、消毒器等?
    处理意见:可以。
9.2.7 消防排水泵、电动挡烟垂壁、电动排烟窗等控制箱是否需要严格执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7.14条要求,“安装在机房或配电小间内与火灾现场隔离”?
    处理意见:消防排水泵、电动挡烟垂壁、电动排烟窗的工作性质与防火卷帘基本相同,可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7.14条规定的防火卷帘要求设计,控制箱安装在设备现场。
9.2.8 车库内水专业经常设置消防管道电伴热,是否按照消防负荷配电?火灾是否允许切除其电源?
    处理意见:消防管道电伴热是给消防设施配套的设备,属于消防负荷,应按消防负荷负荷配电,但在火灾时应切除消防管道电伴热供电电源。电伴热系统末端配电回路的保护开关应有漏电保护功能,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
9.2.9 三级负荷消防用电,一定要双回线路末端切换吗?
    处理意见:消防设备供电为三级负荷时,不要求采用双电源末端切换供电方式,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并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及时间的要求。
9.2.10 消防配电支线沿电气竖井垂直敷设为不同楼层(防火分区)的消防设备供电,是否视为穿越防火分区?
    处理意见:通过电气竖井不属于穿越防火分区。
9.2.11 配电干线与支线如何界定?
    处理意见:由变配电所低压屏或总配电箱至分配电箱的线路称为干线,由分配电箱引出至终端用电设备的线路称为支线。
9.2.12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当多个防火分区消防用电共用一个消防总配电箱放射式配电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处理意见:消防总配电箱放射式至各防火分区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属于配电分支干线,满足《建规》第10.1.7条规定,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的要求。
9.2.13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教育建筑、二级及以上医院采用什么导线?处理意见: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教育建筑、二级及以上医院采用低烟、低毒阻燃、耐火电缆类线缆及矿物绝缘电缆。
9.2.14 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设的配电线路采用什么导线?
    处理意见: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
9.2.15 消防楼层箱设在电井里,引出的支线在井内部分明敷时是否要用矿物绝缘电缆?
    处理意见:在竖井内安装的消防楼层配电箱引出线路可按下列原则选择和敷设:
    1.消防线路采用专用电气竖井敷设时,应按火灾发生期间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选择耐火电缆;
    2.消防线路与非消防线路共用电气竖井敷设时,消防线路干线应选择矿物绝缘类电缆。消防楼层配电箱引出的支线可按火灾发生期间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选择电缆,并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敷设;
    3.消防支线宜按干线要求选择导线,由于敷设方式与干线不同等原因,其导线选择应满足火灾发生期间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
    4.消防支线的选用,规范中没有规定要与干线采用相同耐火等级的电线电缆,但应保证火灾发生期间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要求。
9.2.16 建筑物内电气线路贯穿孔口,如何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处理意见:依据《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51410-2020第5章规定,建筑物内电气线路贯穿孔口防火封堵应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电气线路金属导管、金属封闭电缆槽盒及母线槽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形间隙应采用无机或有机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或采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填塞并覆盖有机防火封堵材料;或采用防火封堵板材封堵,并在管道与防火封堵板材之间的缝隙填塞有机防火封堵材料;
    2) 贯穿部位附近存在可燃物时,被贯穿体两侧长度各不小于1m范围内的管道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3) 母线槽内母线之间的缝隙还应采用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 在贯穿部位的非封闭电缆槽盒内应采用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 使用时存在振动的场所或者高压非封闭电缆槽盒,应采用具有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 对于塑料导管及塑料封闭电缆槽盒贯穿孔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塑料管道贯穿具有耐火性能要求的建筑结构或构件时,贯穿部位的环形间隙应采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填塞并覆盖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村料;或采用防火封堵板材封堵,并在管道与防火封堵板材之间的缝隙填塞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对于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还应在竖向贯穿部位的下侧或水平贯穿部位两侧的管道上设置阻火圈或阻火包带;
    2) 当为单根管道贯穿时,环形间隙应采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填塞并覆盖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对于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在竖向贯穿部位的下侧或水平贯穿部位两侧的管道上还应设置阻火圈或阻火包带;
    3) 当为多根管道贯穿时,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或采用防火封堵板材封堵,并在管道与防火封堵板材之间的缝隙填塞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材料。每根管道均应设置阻火圈或阻火包带;
    4) 当在无绝热层的管道贯穿部位附近存在可燃物时,被贯穿体两侧长度各不小于1m范围内的管道还应采取防火隔热防护措施;
    5) 在贯穿部位的非封闭电缆槽盒内应采用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 使用时存在振动的场所或者高压非封闭电缆槽盒,应采用具有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 电缆贯穿孔口及非封闭电缆槽盒的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贯穿孔口的环形间隙较小时,应采用膨胀性的有机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 当贯穿孔口的环形间隙较大时,应采用无机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或采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填塞并覆盖膨胀性的有机防火封堵材料;或采用防火封堵板材、阻火模块封堵,并在电缆与防火封堵板材或阻火模块之间的缝隙填塞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材料;
    3) 电缆之间的缝隙应采用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 对于高压电缆,应采用具有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
    4.电缆井的每层水平防火分隔处应采用无机或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或采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填塞并覆盖膨胀性的防火封堵材料;或采用防火封堵板材封堵,在电缆与防火封堵板材之间的缝隙填塞膨胀性防火封堵材料,并应符合本条1~3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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