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1 既有建筑改造分类
3.1.1 既有建筑的改造分为建筑整体改造、建筑局部改造、建筑内部装修三类。建筑整体改造、建筑局部改造分为建筑功能发生改变和建筑功能未发生改变两种情况。
3.1.2 下列情况可认定建筑功能未发生改变:
1 既有建筑改造前后建筑使用功能完全一致;
2 在办公楼、科研楼、宿舍、公寓等增设对内的公共生活与服务空间;
3 不改变防火分区面积、耐火等级、人员密度等标准的商业建筑内部业态调整或互换。即商店、超市、购物中心、专业卖场、综合商场、商业综合体的商业部分等经营(服务)内容、店铺布置方式的调整或互换。
3.1.3 除本指南3.1.2条规定内容外改变使用用途的,应认定该工程建筑功能发生改变。
3.1.2 下列情况可认定建筑功能未发生改变:
1 既有建筑改造前后建筑使用功能完全一致;
2 在办公楼、科研楼、宿舍、公寓等增设对内的公共生活与服务空间;
3 不改变防火分区面积、耐火等级、人员密度等标准的商业建筑内部业态调整或互换。即商店、超市、购物中心、专业卖场、综合商场、商业综合体的商业部分等经营(服务)内容、店铺布置方式的调整或互换。
3.1.3 除本指南3.1.2条规定内容外改变使用用途的,应认定该工程建筑功能发生改变。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既有建筑改造分类
- 3.2 通用要求
- 3.3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安全评估
- 4 建筑
- 4.1 总平面、平面布置、防火分区
- 4.2 安全疏散
- 4.3 救援设施
- 4.4 建筑构造
- 4.5 外墙保温材料
- 5 给排水
- 5.1 一般规定
- 5.2 消防水量和消防水池
- 5.3 供水设施
- 5.4 室内消火栓系统
- 5.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6 暖通
- 6.1 一般规定
- 6.2 防烟系统
- 6.3 排烟系统
- 7 电气
- 7.1 一般规定
- 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7.3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 7.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7.5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 7.6 消防电源
- 7.7 消防相关线缆
- 附录A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安全评估表
- 本指南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