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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7.5.1 原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未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可仅在改造区域和本层与改造区域相关联的疏散走道、楼梯按现行标准改造(含更换)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装置。
7.5.2 原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可仅在改造区域及相关疏散通道执行现行标准。
7.5.3 消防照明灯具的点亮应由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集中手动、自动控制。
7.5.4 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灯应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口的内侧上方,底边距地不宜低于2.0m;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应在走道及转角处离地面1.0m以下墙面上、柱上或地面上设置,采用顶装方式时,底边距地宜为2.0m~2.5m。
7.5.2 原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可仅在改造区域及相关疏散通道执行现行标准。
7.5.3 消防照明灯具的点亮应由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集中手动、自动控制。
7.5.4 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灯应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口的内侧上方,底边距地不宜低于2.0m;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应在走道及转角处离地面1.0m以下墙面上、柱上或地面上设置,采用顶装方式时,底边距地宜为2.0m~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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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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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既有建筑改造分类
- 3.2 通用要求
- 3.3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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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总平面、平面布置、防火分区
- 4.2 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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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外墙保温材料
- 5 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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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消防水量和消防水池
- 5.3 供水设施
- 5.4 室内消火栓系统
- 5.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6 暖通
- 6.1 一般规定
- 6.2 防烟系统
- 6.3 排烟系统
- 7 电气
- 7.1 一般规定
- 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7.3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 7.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7.5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 7.6 消防电源
- 7.7 消防相关线缆
- 附录A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安全评估表
- 本指南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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