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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程序


5.1 摸底登记。在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系统排查摸底,详细了解各类消防设施基本情况,认真填写《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将建筑消防设施整体情况书面告知委托单位,为下一步维修保养工作做好准备。
5.2 签订合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明确项目负责人,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
    a) 详细注明建筑的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和火灾危险性等信息;
    b) 明确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注明姓名、联系电话。人员变更应及时补充变更说明;
    c) 明确维护保养方案,包含维护保养的期限、范围、内容、频次及相关工作标准;
    d) 明确维护保养工作中维修、更换、标定、检验等特殊情况的处理;
    e) 明确甲乙双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5.3 公示信息。制作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维护保养日期等信息的标识,在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予以公示。
5.4 维护保养。根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本标准的规定实施维护保养并作出客观、真实、完整的记
录。
5.5 出具报告。
    a) 结合每月工作内容,编制《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建立完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情况记录表》;年度维护保养任务完成后,编制《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总结报告表》,装订形成完整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并及时上传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
    b)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总结报告表》应当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5.6 建立档案。按照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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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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