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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细水雾灭火系统


6.5.1 外观检查
6.5.1.1 泵组式储水箱,水箱液位显示应正常。
6.5.1.2 瓶组式储气容器和储水容器安装、固定和支撑应稳固,无锈蚀。
6.5.1.3 分区控制阀的锁链完好,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6.5.1.4 水雾喷头应无变形、损坏、漏水、缺失;周围应无遮挡物、附着物。
6.5.1.5 系统各组件:
    a) 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便于操作;
    b) 每个手动操作部位均应以文字或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单向阀、分区控制阀、减压装置应标示介质流动方向;
    c) 铭牌应牢固设置在系统明显部位,铭牌标志内容清晰。
6.5.1.6 管道、管件等各构成部件应无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
6.5.2 功能测试
6.5.2.1 泵组式系统:
    操作防护区入口处和消防控制室的手动启动装置,观察分区控制阀、泵组应动作可靠,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
6.5.2.2 瓶组式系统:
    a) 模拟探测器报警,观察检查系统联动的逻辑关系应准确,各设备的动作情况应正常;
    b) 操作防护区入口处和消防控制室的手动启动装置,观察储水瓶组和储气瓶组应动作可靠。
6.5.3 保养
6.5.3.1 储水箱、储水容器、过滤器:
    定期清洗储水箱、过滤器,并对控制阀后的管道进行吹扫;储水箱应每半年换水一次,储水容器内的水应按产品制造商的要求定期更换。
6.5.3.2 泵组、瓶组:
    a) 保持泵房良好的通风、散热及保温措施;
    b) 定期清理泵组各组件表面油渍、水及尘埃,清洁控制柜表面灰尘;
    c) 紧固泵组地脚螺栓、固定螺栓及各转动部件的连接螺栓;控制柜柜体接地应牢固完好,发现接线脱落或松动应及时维修。
6.5.3.3 喷头:
    同本标准6.4.3.2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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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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