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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档案管理
7.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前,应当收集维护保养项目消防验收相关文件、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调试记录和相关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等原始技术资料。
7.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现场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应填写相关记录表,编制《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情况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总结报告表》,装订形成完整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
7.3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中制定、收集、记录、编制形成的各类文件应进行归档,形成消防技术服务档案。消防技术服务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制度规定;
b) 机构人员名册、相关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项目负责人和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工作档案等;
c) 维保项目相关原始资料(参照第7.1规定涉及资料);
d) 维保项目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含维保周期内的项目);
e) 人员培训、行政处罚等资料。
7.4 消防技术服务档案保管期限为6年。
7.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现场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应填写相关记录表,编制《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情况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总结报告表》,装订形成完整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
7.3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中制定、收集、记录、编制形成的各类文件应进行归档,形成消防技术服务档案。消防技术服务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制度规定;
b) 机构人员名册、相关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项目负责人和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工作档案等;
c) 维保项目相关原始资料(参照第7.1规定涉及资料);
d) 维保项目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含维保周期内的项目);
e) 人员培训、行政处罚等资料。
7.4 消防技术服务档案保管期限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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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基本要求
- 5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程序
- 6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要求及方法
- 6.1 消防给水
- 6.2 消火栓系统
- 6.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6.4 水喷雾灭火系统
- 6.5 细水雾灭火系统
- 6.6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6.7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 6.8 泡沫灭火系统
- 6.9 气体灭火系统
- 6.10 防烟排烟系统
- 6.11 防火分隔设施
- 6.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6.13 消防供配电系统
- 6.1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6.1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6.16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 7 档案管理
- 附录A(规范性)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频次表
- 附录B(资料性)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
- 附录C(资料性) 信息公示栏
-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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