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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3.1 外观检查
6.3.1.1 湿式报警阀组:
a) 报警阀组外观完好,设置的保护区域名称标识明显清晰正确;报警阀的系统侧压力表、供水侧压力表显示值相近且达到设计要求;
b) 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排水设施应通畅;
c) 报警阀阀体和阀盖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铸铁的材料制作,阀座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青铜的材料制作,延迟器设置的过滤网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黄铜的材料制作;
d) 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确保水流方向一致,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且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e) 水力警铃安装位置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
f) 信号阀、通往延时器的闸阀等,应处于正常启闭状态,并有明显启闭标志。
6.3.1.2 干式报警阀组:
a) 应符合本标准第6.3.1.1条规定;
b) 空气压缩机和气压控制装置外观完好、运行正常;
c) 应安装在不发生冰冻的场所。
6.3.1.3 预作用装置:
a) 应符合本标准第6.3.1.1条规定;
b) 配有充气装置时,空气压缩机和气压控制装置外观完好、运行正常;
c) 预作用阀的手动开启装置应完好、无遮挡;
d) 电磁阀及电磁阀前的过滤器应安装牢固、外观无破损。
6.3.1.4 雨淋报警阀组:
a) 雨淋阀组外观应完整无损伤,标识清晰,组件齐全,无漏水现象,压力表显示正常,启闭状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b) 宜设置在温度不低于4℃并有排水设施的室内,如在寒冷的室外,应采取伴热保温措施。
6.3.1.5 末端试水装置:
a) 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的标识,应明显清晰,距地面高度宜为1.5m;
b) 组件试水阀、压力表及试水接头应完整,并应有相应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静压最低不得低于0.1MPa。
6.3.1.6 喷头:
a) 喷头溅水盘不得有变形,和附着物、悬挂物,喷头外表面不应附着有涂层;
b) 喷头安装间距与楼板、墙、梁等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c) 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和有冰冻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应采取防护措施;
d) 有碰撞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应加设防护罩。
6.3.2 功能测试
6.3.2.1 湿式报警阀组:
在末端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口水压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s~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启动消防泵并反馈信号,采用声级计测试水力警铃声强,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强不应小于70dB。
6.3.2.2 干式报警阀组:
a) 同本标准6.3.2.1条规定;
b) 降低管网气压,气源设备应自动启动,达到设定压力后应自动停止。
6.3.2.3 雨淋报警阀组:
雨淋阀宜利用检测、试验管道进行,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的雨淋阀,应在15s之内启动(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阀调试时,应在60s之内启动)。雨淋阀调试时,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时,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
6.3.3 联动试验
6.3.3.1 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
a) 应由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喷淋消防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b) 查看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6.3.3.2 预作用系统:
a) 将消防联动控制器设置在自动状态下,使用人为触发同一报警区域内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查看预作用阀组,应联动开启,使系统转变为湿式系统;当系统设有快速排气装置时,查看排气阀前的电动阀,应联动开启;
b) 查看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有压气体管道气压状态信号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电动阀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6.3.3.3 雨淋系统:
a) 将消防联动控制器设置在自动状态下,使用人为触发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查看雨淋阀组,应由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开启;
b) 查看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雨淋阀组、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6.3.4 保养
报警阀组及系统组件:
a) 清除报警阀、排水阀、放水阀及管道表面的所有杂质并刷油漆;
b) 清理过滤器、延时器节流孔的脏物及杂质。盘动、润滑或调节水力警铃,使其转动顺畅;
c) 清洁信号阀外观,必要时除锈补漆,紧固信号阀支架和法兰连接处的螺栓,并在外露螺纹处施涂润滑脂。
6.3.1.1 湿式报警阀组:
a) 报警阀组外观完好,设置的保护区域名称标识明显清晰正确;报警阀的系统侧压力表、供水侧压力表显示值相近且达到设计要求;
b) 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排水设施应通畅;
c) 报警阀阀体和阀盖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铸铁的材料制作,阀座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青铜的材料制作,延迟器设置的过滤网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黄铜的材料制作;
d) 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确保水流方向一致,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且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e) 水力警铃安装位置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
f) 信号阀、通往延时器的闸阀等,应处于正常启闭状态,并有明显启闭标志。
6.3.1.2 干式报警阀组:
a) 应符合本标准第6.3.1.1条规定;
b) 空气压缩机和气压控制装置外观完好、运行正常;
c) 应安装在不发生冰冻的场所。
6.3.1.3 预作用装置:
a) 应符合本标准第6.3.1.1条规定;
b) 配有充气装置时,空气压缩机和气压控制装置外观完好、运行正常;
c) 预作用阀的手动开启装置应完好、无遮挡;
d) 电磁阀及电磁阀前的过滤器应安装牢固、外观无破损。
6.3.1.4 雨淋报警阀组:
a) 雨淋阀组外观应完整无损伤,标识清晰,组件齐全,无漏水现象,压力表显示正常,启闭状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b) 宜设置在温度不低于4℃并有排水设施的室内,如在寒冷的室外,应采取伴热保温措施。
6.3.1.5 末端试水装置:
a) 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的标识,应明显清晰,距地面高度宜为1.5m;
b) 组件试水阀、压力表及试水接头应完整,并应有相应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静压最低不得低于0.1MPa。
6.3.1.6 喷头:
a) 喷头溅水盘不得有变形,和附着物、悬挂物,喷头外表面不应附着有涂层;
b) 喷头安装间距与楼板、墙、梁等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c) 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和有冰冻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应采取防护措施;
d) 有碰撞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应加设防护罩。
6.3.2 功能测试
6.3.2.1 湿式报警阀组:
在末端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口水压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s~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启动消防泵并反馈信号,采用声级计测试水力警铃声强,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强不应小于70dB。
6.3.2.2 干式报警阀组:
a) 同本标准6.3.2.1条规定;
b) 降低管网气压,气源设备应自动启动,达到设定压力后应自动停止。
6.3.2.3 雨淋报警阀组:
雨淋阀宜利用检测、试验管道进行,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的雨淋阀,应在15s之内启动(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阀调试时,应在60s之内启动)。雨淋阀调试时,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时,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
6.3.3 联动试验
6.3.3.1 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
a) 应由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喷淋消防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b) 查看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6.3.3.2 预作用系统:
a) 将消防联动控制器设置在自动状态下,使用人为触发同一报警区域内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查看预作用阀组,应联动开启,使系统转变为湿式系统;当系统设有快速排气装置时,查看排气阀前的电动阀,应联动开启;
b) 查看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有压气体管道气压状态信号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电动阀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6.3.3.3 雨淋系统:
a) 将消防联动控制器设置在自动状态下,使用人为触发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查看雨淋阀组,应由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开启;
b) 查看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雨淋阀组、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6.3.4 保养
报警阀组及系统组件:
a) 清除报警阀、排水阀、放水阀及管道表面的所有杂质并刷油漆;
b) 清理过滤器、延时器节流孔的脏物及杂质。盘动、润滑或调节水力警铃,使其转动顺畅;
c) 清洁信号阀外观,必要时除锈补漆,紧固信号阀支架和法兰连接处的螺栓,并在外露螺纹处施涂润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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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基本要求
- 5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程序
- 6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要求及方法
- 6.1 消防给水
- 6.2 消火栓系统
- 6.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6.4 水喷雾灭火系统
- 6.5 细水雾灭火系统
- 6.6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6.7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 6.8 泡沫灭火系统
- 6.9 气体灭火系统
- 6.10 防烟排烟系统
- 6.11 防火分隔设施
- 6.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6.13 消防供配电系统
- 6.1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6.1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6.16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 7 档案管理
- 附录A(规范性)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频次表
- 附录B(资料性)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
- 附录C(资料性) 信息公示栏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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