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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湿地公园 wetland park
    天然或人工形成、具有湿地生态功能和典型特征,以生态保护、科普教育和休闲游憩为主要功能的公园绿地。
2.0.2 湿地面积 wetland area
    湿地公园用地范围内,永久或者季节性积水区域中设计水深2.0m以内的用地面积。
2.0.3 湿地率 ratio of wetland area
    湿地面积占湿地公园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2.0.4 人工湿地 artificial wetland
    利用土地对污水进行自然生物处理的一种方法。用人工筑成水池或沟槽,种植芦苇类维管束植物或根系发达的水生植物,污水以推流方式与布满生物膜的介质表面和溶解氧进行充分接触,使水得到净化。
2.0.5 湿地植物 wetland plants
    生长在水陆交界处,土壤潮湿或者有浅层积水环境中的植物。
2.0.6 湿地植物群落 wetland plants communities
    在湿地环境中有规律地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各种植物种群的组合。
2.0.7 湿地保育 wetland conservation
    研究划定生态保护区域,通过自然封育和其他人工辅助措施对湿地生态系统和物种多样性进行保护、复育的过程。
2.0.8 湿地生境 wetland habitat
    生物出现在湿地环境中的空间范围与环境条件的总和。
条文说明
2.0.1 湿地指天然或人工、常年或季节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水域。依托湿地资源,在保护和修复湿地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建设不同类型的辅助设施,向公众开放,承担生态保护、科普教育和休闲游憩功能的公园,均称为湿地公园。
2.0.2 广义的湿地泛指暂时或长期覆盖水深不超过2m的低地、土壤充水较多的草甸以及低潮时水深不过6m的沿海地区。结合湿地植物生长的适宜水深以及湿地公园功能需要,将设计水深2m以内的永久性或者季节性积水区域划定为湿地面积。
    本标准内容不包括天然河流、湖泊、沼泽等类型湿地中水深大于2m的区域,也不包括海岸湿地中水深小于2m的区域。海岸湿地虽属于海洋湿地,但因为咸水湿地的特殊性不列入本标准内容。
2.0.4 与现行行业标准《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的人工湿地概念相同,区别于林学的人工湿地概念。林学中人工湿地指人为因素形成的湿地,如水田、水库、运河、盐田及鱼塘等。
2.0.5 生长在湿地中的植物,包括在潮湿环境生长的湿生植物和水生植物两类。水生植物指至少有一部分生命阶段是在水中度过的植物,可分为挺水植物、浮叶植物和沉水植物。
2.0.7 湿地保育包括湿地保护与湿地培育。湿地保护指采取人工措施对湿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保持和维护。湿地培育指从湿地种子、苗木、成林到更新的整个过程中,按既定目标和自然规律所进行的综合培育活动。
2.0.8 湿地生物生活和生长的自然环境的总称,尤其指湿地动物觅食、活动,完成部分或整个生命过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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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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