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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供电
9.8.1 湿地公园的供电工程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和供电方式进行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维护管理方便
9.8.2 供电电源宜利用国家或地方现有电源,自备电源可适当利用可再生能源。
9.8.3 供电线路敷设不宜采用架空线路或穿越生态保育区。
9.8.4 除科研用途外,生态保育区不应设置夜景照明;其余区域照明不应干扰湿地野生动物的活动与栖息。
9.8.2 供电电源宜利用国家或地方现有电源,自备电源可适当利用可再生能源。
9.8.3 供电线路敷设不宜采用架空线路或穿越生态保育区。
9.8.4 除科研用途外,生态保育区不应设置夜景照明;其余区域照明不应干扰湿地野生动物的活动与栖息。
条文说明
9.8.1 从安全性、经济性角度出发,同时考虑电力负荷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程度,合理进行供电设计。
9.8.2 当无现有电源可利用或利用现有电源不经济合理时,可自备电源。根据湿地公园所处区域及内部条件不同,选择适宜可再生能源供电。
9.8.3 架空线路设置不当可能会造成鸟类的误撞,同时鸟类筑巢和飞行都可能会引发供电线路故障。
9.8.4 除生态保育区外,公园照明设计兼顾生境需要与游览安全,设计合理的照明方式。
9.8.2 当无现有电源可利用或利用现有电源不经济合理时,可自备电源。根据湿地公园所处区域及内部条件不同,选择适宜可再生能源供电。
9.8.3 架空线路设置不当可能会造成鸟类的误撞,同时鸟类筑巢和飞行都可能会引发供电线路故障。
9.8.4 除生态保育区外,公园照明设计兼顾生境需要与游览安全,设计合理的照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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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总体设计
- 4.1 现状调研
- 4.2 功能分区与用地比例
- 4.3 地形和竖向
- 5 水系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湿地水系布局及水形态
- 5.3 水源、水量及水质
- 5.4 水位控制
- 6 生境营造与种植
- 6.1 一般规定
- 6.2 湿地保育
- 6.3 生境营造
- 6.4 种植设计
- 7 园路与场地
- 7.1 一般规定
- 7.2 园路
- 7.3 铺装场地与平台
- 8 标识与解说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标识系统
- 8.3 解说系统
- 9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常规设施
- 9.1 一般规定
- 9.2 科研与监测类建筑
- 9.3 构筑物和景观小品
- 9.4 安全防护设施
- 9.5 应急避险设施
- 9.6 给水
- 9.7 排水
- 9.8 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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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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