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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建筑物按用途可分为游憩类、服务类、管理类、科研与监测类。
9.1.2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常规设施设计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遵循系统性、安全性、舒适性、环保性、实用性、美观性等原则。
9.1.3 湿地公园内各类型设施设置应符合表9.1.3的规定。
注:“●”表示应设置,“○”表示可设置,“—”表示不需要设置。
9.1.2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常规设施设计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遵循系统性、安全性、舒适性、环保性、实用性、美观性等原则。
9.1.3 湿地公园内各类型设施设置应符合表9.1.3的规定。
表9.1.3 湿地公园内各类型设施设置
续表 9.1.3
条文说明
9.1.1~9.1.3 规模较大,功能较完善的湿地公园,按条文内容布置相应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规模较小、功能简单的湿地公园和人工湿地公园可根据具体情况简化。
由于湿地生态系统的敏感性与特殊性,严格限定湿地公园中各类管理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与位置,禁止破坏湿地生物的栖息空间,确保湿地的透水性,减少人为因素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
由于湿地生态系统的敏感性与特殊性,严格限定湿地公园中各类管理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与位置,禁止破坏湿地生物的栖息空间,确保湿地的透水性,减少人为因素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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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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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总体设计
- 4.1 现状调研
- 4.2 功能分区与用地比例
- 4.3 地形和竖向
- 5 水系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湿地水系布局及水形态
- 5.3 水源、水量及水质
- 5.4 水位控制
- 6 生境营造与种植
- 6.1 一般规定
- 6.2 湿地保育
- 6.3 生境营造
- 6.4 种植设计
- 7 园路与场地
- 7.1 一般规定
- 7.2 园路
- 7.3 铺装场地与平台
- 8 标识与解说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标识系统
- 8.3 解说系统
- 9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常规设施
- 9.1 一般规定
- 9.2 科研与监测类建筑
- 9.3 构筑物和景观小品
- 9.4 安全防护设施
- 9.5 应急避险设施
- 9.6 给水
- 9.7 排水
- 9.8 供电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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