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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根据湿地公园总体设计要求,应合理进行园路分级和场地设计。
7.1.2 园路宜分为主路、次路、支路三级,主路宜形成环线,并宜与次路、支路形成完整的道路系统。湿地公园内主路及主要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7.1.3 生态保育区内除科研用途外,不应设置园路、场地。
7.1.4 通往生态保育区、滩涂、孤岛等卡口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当需沿原路返回时,宜适当加宽路面。
7.1.5 码头与平台、园桥和栈道选址应避开复杂、特殊、承载力弱的地质区。
7.1.6 出入口内外应设置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根据湿地公园总体设计确定其规模及数量。
7.1.7 园路及场地铺装材料应根据功能合理选择,面层及基层宜采用透水工艺和材料,确保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应采用糙面材料,应减少反射玻璃使用,并应降低反射光对动物的影响。宜充分利用生态材料、废弃材料和可再生材料。
7.1.2 园路宜分为主路、次路、支路三级,主路宜形成环线,并宜与次路、支路形成完整的道路系统。湿地公园内主路及主要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7.1.3 生态保育区内除科研用途外,不应设置园路、场地。
7.1.4 通往生态保育区、滩涂、孤岛等卡口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当需沿原路返回时,宜适当加宽路面。
7.1.5 码头与平台、园桥和栈道选址应避开复杂、特殊、承载力弱的地质区。
7.1.6 出入口内外应设置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根据湿地公园总体设计确定其规模及数量。
7.1.7 园路及场地铺装材料应根据功能合理选择,面层及基层宜采用透水工艺和材料,确保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应采用糙面材料,应减少反射玻璃使用,并应降低反射光对动物的影响。宜充分利用生态材料、废弃材料和可再生材料。
条文说明
7.1.1 园路及场地设计以最小干预为原则,道路线性充分尊重现状,尽量不破坏湿地资源和地表植被,与地形、植物、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有机结合。
7.1.2 湿地公园面积小于20hm²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只设两级园路。湿地公园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
7.1.3 生态保育区主要用于科研和生态保护,不引导游客进入。
7.1.4 为避免游览中走回头路和交通安全的需要,规定本条内容。
7.1.5 码头与平台、园桥与栈道选址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如果避让不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加固措施。
7.1.6 公园出入口根据公园规模、区位及周边用地情况综合考虑。
7.1.7 铺装材料提倡就地取材或采用能与湿地环境相融合的天然材料,包括石板材、木材等,透水型铺装面积不低于硬质铺装面积的50%。
7.1.2 湿地公园面积小于20hm²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只设两级园路。湿地公园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
7.1.3 生态保育区主要用于科研和生态保护,不引导游客进入。
7.1.4 为避免游览中走回头路和交通安全的需要,规定本条内容。
7.1.5 码头与平台、园桥与栈道选址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如果避让不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加固措施。
7.1.6 公园出入口根据公园规模、区位及周边用地情况综合考虑。
7.1.7 铺装材料提倡就地取材或采用能与湿地环境相融合的天然材料,包括石板材、木材等,透水型铺装面积不低于硬质铺装面积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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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总体设计
- 4.1 现状调研
- 4.2 功能分区与用地比例
- 4.3 地形和竖向
- 5 水系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湿地水系布局及水形态
- 5.3 水源、水量及水质
- 5.4 水位控制
- 6 生境营造与种植
- 6.1 一般规定
- 6.2 湿地保育
- 6.3 生境营造
- 6.4 种植设计
- 7 园路与场地
- 7.1 一般规定
- 7.2 园路
- 7.3 铺装场地与平台
- 8 标识与解说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标识系统
- 8.3 解说系统
- 9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常规设施
- 9.1 一般规定
- 9.2 科研与监测类建筑
- 9.3 构筑物和景观小品
- 9.4 安全防护设施
- 9.5 应急避险设施
- 9.6 给水
- 9.7 排水
- 9.8 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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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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