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3 防护层制作


7.3.1 采用胶粘带防护层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缠绕胶粘带防护层时,宜采用专用缠绕机或手动缠绕机施工;
    2 胶粘带始末端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4管子周长,且不应小于100mm,相邻两次缠绕搭接缝应相互错开,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5mm,缠绕时胶粘带搭接缝应平行,不得翘起、扭曲、皱褶。
7.3.2 采用玻璃钢防护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钢防护层制作可采用预制成型或现场制作方式,玻璃钢的制作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2 预制成型的玻璃钢可采用粘贴、铆接、组装的方法进行连接,并应对接缝处进行防水处理;
    3 现场制作玻璃钢防护层时,铺衬基布应紧密贴合,并应顺次排净气泡,胶料涂刷应饱满,并应达到规定的层数和厚度。
条文说明
7.3.2 玻璃钢防护层材料现场通常采用湿法缠绕,粘贴法也可采用光固化材料。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