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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tegrated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system engineering of data center
GB/T51409-202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0年7月1日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0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0年 第4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
2020年 第4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409一2020,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16日
2020年1月16日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和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实践经验,吸收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借鉴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外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生产、研究、制造、施工、运营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缩略语、基本规定、监控范围、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建议寄至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邮编:100083)。
本标准主编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
北京科技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ABB(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数据中心分公司
中新联动(天津)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陶蕾蕾 薛长立 于庆友 黄群骥 钟景华 闫诗源 张素伟 曹茂春 马卫华 庄玉山 曹继业 肖必龙 林德昌 于新雁 尚振阳 刘阳 张忱 周俊瑒 赵君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启彤 裴晓宁 王建民 李勃 黄维荣 黄守峰 梁万华 朱旭红 陈冬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
北京科技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ABB(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数据中心分公司
中新联动(天津)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陶蕾蕾 薛长立 于庆友 黄群骥 钟景华 闫诗源 张素伟 曹茂春 马卫华 庄玉山 曹继业 肖必龙 林德昌 于新雁 尚振阳 刘阳 张忱 周俊瑒 赵君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启彤 裴晓宁 王建民 李勃 黄维荣 黄守峰 梁万华 朱旭红 陈冬
条文说明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51409一202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2020年1月16日以第47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组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国同外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研究、制造、施工、运营等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为便于广大施工、监理、设计、科研、运营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有关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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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基本规定
- 4 监控范围
- 4.1 电气系统
- 4.2 空气调节系统
- 4.3 给水排水系统
- 4.4 安全防范系统
- 4.5 消防系统
- 4.6 环境系统
- 5 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系统组成
- 5.3 数据采集
- 5.4 数据传输
- 5.5 接口
- 5.6 系统平台
- 6 施工安装
- 6.1 一般规定
- 6.2 配管配线与敷设
- 6.3 设备安装
- 6.4 施工安装验收
- 7 调试和试运行
- 7.1 一般规定
- 7.2 调试前的准备
- 7.3 单机调试
- 7.4 单系统调试
- 7.5 系统联调
- 7.6 系统试运行
- 8 竣工验收
- 8.1 一般规定
- 8.2 竣工验收条件
- 8.3 竣工验收的结论与处理
- 附录A 施工安装部分记录
- 附录B 调试和试运行部分记录
- 附录C 竣工验收部分记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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