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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综合监控系统应对电气系统、空气调节系统、给水排水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消防系统及环境系统进行监控。
3.0.2 电气系统的监控范围应包括高压配电系统、低压配电系统、柴油发电机组、照明系统和防雷系统。
3.0.3 空气调节系统的监控范围应包括空调水系统、空调风系统和机房专用空调系统。
3.0.4 给水排水系统的监控范围应包括管道、水泵、水箱、漏水检测系统和水质检测系统。
3.0.5 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范围应包括防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
3.0.6 消防系统的监控范围应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3.0.7 环境系统的监控范围应包括温(湿)度、空气质量和噪声。
3.0.8 综合监控系统不应干扰被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不应改变具有内部自动控制功能设备的原有功能。
3.0.9 综合监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应具有对数据中心内的基础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控制和管理功能;
    2 应具有自诊断、故障报警功能;
    3 应具有数据同步、配置同步、统一时钟功能;
    4 应具有数据统计、分析、管理功能;
    5 应支持多种协议,宜预留对外系统的数据接口;
    6 应按照信息安全相关要求,整体规划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策略,选择适宜的接入设备安全措施、数据安全措施、传输网络安全措施以及不同网络的边界安全隔离措施等;
    7 应具有友好的人机对话界面和汉字支持能力;
    8 应满足安全性、可靠性、兼容性、先进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的要求;
    9 关键设备应采用冗余配置,冗余设备宜分机柜设置,综合监控系统应满足故障或灾害不扩散、不传播的要求;
    10 宜具有能效管理、可视化监控管理、资产管理、容量管理、移动应用等功能,可具有系统运维管理功能。

条文说明
3.0.9 本条是对综合监控系统功能的规定。
    2 从维护效率来讲,排除系统故障的时间越短,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就越小。系统具备一个较好的系统自诊断功能,给维护人员提供较多的信息,以帮助他们迅速地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和地点,不仅可以缩短维修时间,也避免了对维修人员技术水平的过高要求。
    系统自诊断主要具备如下功能:
    (1)系统异常状况自行监控:综合监控系统中的各模块状况、通信状况,以便在发生异常状况时及时报警;
    (2)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能够提示故障所在部位;
    (3)系统发生故障后,能保存系统的故障状态记录,以便维护人员进行分析;
    (4)系统能自动启动相应故障处理程序。
    10 综合监控系统根据数据中心的功能、业务需求适当配置以下功能:
    (1)能效管理,主要展示数据中心各空间维度的实时及历史能耗指标。系统通过数据分析为管理者提供每日用能对比分析,可以非常直观地判断日能耗是否节能。系统为各级管理人员提供异常用电、能耗突增、三相不平衡分析、设备不规则用电等多种节能诊断结果,为各级管理人员直接定位问题和问题分析,最大化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
    (2)可视化监控管理,主要包括二维展示、三维展示方式。
    (3)资产管理,主要包括资产自动定位、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功能。
    (4)容量管理,主要展示数据中心各空间维度的实时及历史空间、电力、冷量的使用占比情况。
    (5)移动应用,主要包括移动端巡检、移动端查看功能。移动端巡检主要包括任务查看提醒、路线查看提醒、现场签到确认、巡检数据上传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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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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