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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数据传输


5.4.1 传感器、计量装置、执行器、集成子系统和数据采集主机之间的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采集主机应具有根据系统平台命令向传感器、计量装置、执行器、集成子系统发送指令和主动定时向监控对象发送指令的两种工作模式;
    2 传感器、计量装置、执行器、集成子系统和数据采集主机之间应采用标准的通信协议。
5.4.2 数据采集主机和系统平台之间的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采集主机和系统平台之间的数据传输应采用标准的通信协议,并应进行数据加密;
    2 当网络发生故障时,数据采集主机应存储未能正常实时上报的数据,等网络连接恢复正常后进行断点续传;
    3 当未能正确采集数据时,数据采集主机应向系统平台发送故障信息。
5.4.3 综合监控系统网络应独立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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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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