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4 数据传输
5.4.1 传感器、计量装置、执行器、集成子系统和数据采集主机之间的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采集主机应具有根据系统平台命令向传感器、计量装置、执行器、集成子系统发送指令和主动定时向监控对象发送指令的两种工作模式;
2 传感器、计量装置、执行器、集成子系统和数据采集主机之间应采用标准的通信协议。
5.4.2 数据采集主机和系统平台之间的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采集主机和系统平台之间的数据传输应采用标准的通信协议,并应进行数据加密;
2 当网络发生故障时,数据采集主机应存储未能正常实时上报的数据,等网络连接恢复正常后进行断点续传;
3 当未能正确采集数据时,数据采集主机应向系统平台发送故障信息。
5.4.3 综合监控系统网络应独立组网。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基本规定
- 4 监控范围
- 4.1 电气系统
- 4.2 空气调节系统
- 4.3 给水排水系统
- 4.4 安全防范系统
- 4.5 消防系统
- 4.6 环境系统
- 5 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系统组成
- 5.3 数据采集
- 5.4 数据传输
- 5.5 接口
- 5.6 系统平台
- 6 施工安装
- 6.1 一般规定
- 6.2 配管配线与敷设
- 6.3 设备安装
- 6.4 施工安装验收
- 7 调试和试运行
- 7.1 一般规定
- 7.2 调试前的准备
- 7.3 单机调试
- 7.4 单系统调试
- 7.5 系统联调
- 7.6 系统试运行
- 8 竣工验收
- 8.1 一般规定
- 8.2 竣工验收条件
- 8.3 竣工验收的结论与处理
- 附录A 施工安装部分记录
- 附录B 调试和试运行部分记录
- 附录C 竣工验收部分记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