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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保证系统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陆地建筑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1.0.3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是数据中心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数据中心内的基础设施进行测量、监视、控制和调节,对于保证工作条件、设备运行安全、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提高环境质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数据中心的数量迅速增长,迫切需要一套综合监控系统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作为指导工程建设和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管理维护全过程的基本依据。
1.0.2 建筑物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数据中心是指陆地上的包括地上、地下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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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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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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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电气系统
- 4.2 空气调节系统
- 4.3 给水排水系统
- 4.4 安全防范系统
- 4.5 消防系统
- 4.6 环境系统
- 5 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系统组成
- 5.3 数据采集
- 5.4 数据传输
- 5.5 接口
- 5.6 系统平台
- 6 施工安装
- 6.1 一般规定
- 6.2 配管配线与敷设
- 6.3 设备安装
- 6.4 施工安装验收
- 7 调试和试运行
- 7.1 一般规定
- 7.2 调试前的准备
- 7.3 单机调试
- 7.4 单系统调试
- 7.5 系统联调
- 7.6 系统试运行
- 8 竣工验收
- 8.1 一般规定
- 8.2 竣工验收条件
- 8.3 竣工验收的结论与处理
- 附录A 施工安装部分记录
- 附录B 调试和试运行部分记录
- 附录C 竣工验收部分记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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