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3 数据采集
5.3.1 数据采集的来源应包括数据中心内的传感器、计量装置和集成子系统。
5.3.2 数据采集主机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良好的散热、抗震和防尘性能,并应便于维护;
2 应具有RS232、RS485、RJ45、USB等标准通信接口,支持标准通信协议;
3 应具有采集现场数据,进行数据处理,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系统平台的功能;
4 应具有接收响应来自系统平台的监控命令,并将相应监控命令下达到各传感器、计量装置、执行器和集成子系统的功能;
5 应具有存储功能,可存储系统配置参数、运行参数、系统运行历史数据、统计数据,存储时间不应少于3个月;
6 设备异常时应具有自动重新启动或后端远程启动功能;
7 应具有断电恢复后自动恢复工作的功能;
8 宜具有远程程序下载并重启的功能;
9 宜具有开关量输入、开关量输出、模拟量输入、模拟量输出标准I/O接口;
10 宜具有双电源输入,双网口,可内置电池;
11 宜具有通过网络远程进行配置和管理维护功能,并可脱离上层监控网络独立运行;
12 宜具有可视的故障显示装置。
5.3.3 传感器、计量装置与数据采集主机之间的线缆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传感器和计量装置提供标准电气接口时,传感器和计量装置应采用信号线缆和一对一配线方式连接到数据采集主机的输入端口;
2 当传感器和计量装置提供标准数字通信接口时,传感器和计量装置应采用标准通信线缆连接到数据采集主机的通信端口。
5.3.4 集成子系统应采用标准通信线缆连接到数据采集主机的通信端口。
5.3.5 数据采集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报警数据应实时采集;
2 重要数据采集周期宜设置在30s1次;
3 其他数据采集周期宜设置在每15min不少于1次。
条文说明
5.3.3 自带控制单元的设备纳入综合监控系统时,都需要提供标准电气接口或数字通信接口,接口的形式和内容需要保证监控功能的实现。
1 标准电气接口主要包括4mA~20mA、0~20mA、0~10V、无源干接点和脉冲等;
2 标准数字通信接口采用开放通信协议传输相关数据信息,常用的有RS232、RS422、RS485、CAN、Lonworks、ProfibusBACnet、Modbus和TC/IP等。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基本规定
- 4 监控范围
- 4.1 电气系统
- 4.2 空气调节系统
- 4.3 给水排水系统
- 4.4 安全防范系统
- 4.5 消防系统
- 4.6 环境系统
- 5 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系统组成
- 5.3 数据采集
- 5.4 数据传输
- 5.5 接口
- 5.6 系统平台
- 6 施工安装
- 6.1 一般规定
- 6.2 配管配线与敷设
- 6.3 设备安装
- 6.4 施工安装验收
- 7 调试和试运行
- 7.1 一般规定
- 7.2 调试前的准备
- 7.3 单机调试
- 7.4 单系统调试
- 7.5 系统联调
- 7.6 系统试运行
- 8 竣工验收
- 8.1 一般规定
- 8.2 竣工验收条件
- 8.3 竣工验收的结论与处理
- 附录A 施工安装部分记录
- 附录B 调试和试运行部分记录
- 附录C 竣工验收部分记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