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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配管配线与敷设
6.2.1 电缆、走线架(槽)和护管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和《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的有关规定。
6.2.2 同轴电缆、综合布线线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有关规定。
6.2.3 线缆的规格、型号、敷设路由和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6.2.4 电力电缆应与综合布线线缆分开敷设,综合布线线缆与电力电缆及其他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表6.2.4-1和表6.2.4-2的规定。
表6.2.4-1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mm)
表6.2.4-2 线缆、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mm)
表6.2.4-2 线缆、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mm)
6.2.5 电力电缆应与信号线缆、控制线缆分开敷设,无法避免时,对信号线缆、控制线缆应采取屏蔽措施。当采用屏蔽线时,屏蔽层应连续,端头处应可靠接地。
6.2.6 接地导线和接地电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6.2.7 线缆在敷设过程应直接敷设到位,中间不得有端接。信号线缆应直接接入设备端子。
6.2.8 线缆应绑扎固定,绑扎时应整齐,外皮无损伤。
6.2.9 线缆应统一编号,并应在两端进行标注,标注应包括起点、终点、类型和编号,标注应清晰完整,不应脱落。
6.2.10 线缆敷设完毕应进行导通测试,并应做好记录。
6.2.11 管线的出线端口与设备之间的线缆,应采用金属软管保护。
6.2.12 设备的线缆连接应牢固可靠,并应留有余量,金属线芯不得外露。
6.2.13 金属线槽、线管应良好接地,接地导线和接地电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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