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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单系统调试
7.4.1 单系统调试应分别调试数据采集主机与现场监控设备、集成子系统、系统平台之间的接口,通信应正常、数据应正确。
7.4.2 单系统调试应对本系统中的被监控设备进行点对点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被监控设备的监控数据的采集、传输、保存应准确、及时;
2 应按系统监控点设计要求,对数字量输入、数字量输出、模拟量输入、模拟量输出逐一进行测试,并应记录调试数据;
3 报警测试的内容和响应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
7.4.3 单系统功能测试应满足设计要求。
7.4.4 各集成子系统所提供的接口协议应满足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7.4.1 单系统调试主要包括电气监控子系统、空气调节监控子系统、给水排水监控子系统、安全防范监控子系统、消防监控子系统及环境监控子系统等子系统的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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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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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 7.2 调试前的准备
- 7.3 单机调试
- 7.4 单系统调试
- 7.5 系统联调
- 7.6 系统试运行
- 8 竣工验收
- 8.1 一般规定
- 8.2 竣工验收条件
- 8.3 竣工验收的结论与处理
- 附录A 施工安装部分记录
- 附录B 调试和试运行部分记录
- 附录C 竣工验收部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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