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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排桩式屏障隔振


6.3.1 刚度较小的软土地基,动力机器基础、地基强夯施工、桩基施工、岩土爆破、地面交通、地下轨道交通等主要干扰频率大于10Hz的场地隔振可采用排桩式屏障隔振。
6.3.2 主动隔振时,排桩应环绕振源设置;被动隔振时,排桩的长度应根据隔振对象的长度、排桩屏障与隔振对象的距离、隔振对象的容许振动标准等综合确定,并应大于隔振对象的长度。
6.3.3 排桩的深度不宜小于场地瑞利波的波长,且排桩底部应深于地下振源3m以上。
6.3.4 排桩可采用单排、双排或多排,排桩间距宜为桩直径的1.5倍;当排桩为双排和多排时,两排之间的距离可取桩直径的2.5倍。
6.3.5 排桩的桩径不宜小于0.4m且不宜大于1.0m;排桩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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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5046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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