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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施工


3.3.1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
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不得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
3.3.4 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改主体结构和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 施工单位应建立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等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
3.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3.9 墙面采用保温隔热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隔热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3.10 管道、设备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和电气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气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直接埋设电线。
3.3.12 隐蔽工程验收应有记录,记录应包含隐蔽部位照片。施工质量的检验批验收应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
3.3.13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3.3.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条文说明
3.3.3 为了避免装饰装修施工中随意拆改承重墙等不规范甚至相当危险的做法,导致建筑物安全度降低,或影响建筑物的主要使用功能,制定本条。
3.3.5 为了避免装饰装修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制定本条。
3.3.7 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是影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基层有油污可能导致抹灰工程和涂饰工程出现脱层、起皮等质量问题;基体或基层强度不够可能导致饰面层脱落,甚至造成坠落伤人的严重事故。为了保证质量,避免返工,特制定本条。
3.3.8 一般来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效果很难用语言准确、完整地表述出来,某些施工质量问题也需要有一个更直观的评判依据。因此,在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情况确定制作样板间、样板件或封存材料样板。样板间适用于宾馆客房、住宅、写字楼办公室等工程,样板件适用于外墙饰面或室内公共活动场所,主要材料样板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采用的壁纸、涂料、石材等涉及颜色、光泽、图案花纹等难以描述的材料。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由建设方、施工方、供货方等有关各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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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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